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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英刑事審前程序研討會紀要
2、第1 上述問題尚待權威部門最終解決,這反映了犯罪控制與正當程序的沖突與平衡。此外,英國在沉默權問題上也存在這兩方面的沖突與平衡(詳見沉默權問題部分)。 (二)追求刑事訴訟的效率 在刑事審前程序中可以利用多種途徑提高訴訟效率,其中尤為重要的是刑事案件庭審前準備程序,該程序旨在確定控辯雙方的爭點,以便確定案件是否開庭審判或以什么程序進行審判?! ≡谔K格蘭,《1995年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控辯雙方有義務在庭審前就證據問題達成協(xié)議。該法第148條也強調了該義務,規(guī)定庭審前舉行聽審,聽審的目的旨在確定是否需要開庭審判。聽審程序中,法官應查明控辯雙方對案件所作的準
3、備情況,被告是否仍然堅持作無罪辯護及雙方對達成證據協(xié)議義務的履行程度。 在英格蘭,《1996年刑事訴訟與偵查法》第39條及第40條規(guī)定了庭審前聽審程序,法官可以在聽審中就證據可采性問題及與案件有關的其它法律問題作出裁決。但是,其成文法中并未規(guī)定蘇格蘭法律所規(guī)定的控辯雙方就證據問題達成協(xié)議進而在庭審前縮小雙方分歧的法定義務。 提高刑事訴訟效率的另一個重要途徑,是證據展示程序(詳見證據展示問題部分)?! ∮鴮<艺J為,上述著眼于提高刑事訴訟效率的措施,是對“對抗式”訴訟程序的挑戰(zhàn)。盡管英格蘭及蘇格蘭刑事訴訟仍然以審判程序為中心,但它們日益強調由法官主持重點突出的庭審前準備程序?! 。?/p>
4、三)加強被害人權益的保障 英國專家認為,當今英國支持被害人、強化被害人權益保障運動的興起,反映了英國刑事訴訟中作出重要決定時未能充分考慮到被害人利益的現(xiàn)實。在英格蘭和蘇格蘭,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并無特殊地位,被害人可能會充當控方證人,從總體上看,被害人權益尚未得到正式承認?! ≡谔K格蘭,盡管起訴符合證據標準,但公訴人可以以起訴不符合公共利益標準而作出不起訴決定。此外,公訴人可以接受被控者的有罪答辯而對其降低指控,或者對被控者處以罰金,也可以將案件移交給其它公共部門(如社會工作部門)處理。作出上述決定時,并未考慮被害人的利益,一般也未將處理決定告知被害人。同樣,對于保釋問題存在相似情況
5、,對被控者是否保釋不必聽取被害人的意見,法律規(guī)定,對被控者作出保釋的決定也不必通知被害人。英國專家認為,被害人有權從控方獲取更多的信息,至少對涉及他的案件,就控方所作的重要決定擁有知情權。英國專家指出,在英國現(xiàn)有的刑事審前程序框架內,難以實現(xiàn)被害人進一步參與案件的要求。畢竟由被害人直接決定是否起訴是不正確的,因為起訴決定應當基于社會整體利益而非被害人利益。對被控者的保釋決定應當基于《歐洲人權公約》第五條關于自由權的規(guī)定,而非僅僅從被害人利益出發(fā)?! 《?、英格蘭及威爾士警察偵查行為規(guī)則問題 英格蘭及威爾士警察偵查行為由《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加以規(guī)定,該法與《1984年警察與刑
6、事證據法執(zhí)行守則》共同規(guī)制警察的偵查行為。該法并不影響所有公民均有義務協(xié)助警方預防犯罪及查獲犯罪人的原則。公民的協(xié)助義務屬于公民義務而非法律義務,但也存在個別例外,如在偵查嚴重詐騙案件時,拒絕回答警察詢問將構成犯罪。《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將警察偵查行為劃分為五類:(1)攔截并搜查人員及車輛;(2)搜查房屋及扣押財產;(3)對犯罪嫌疑人羈押、處置及詢問;(4)對有關人員進行身份識別;(5)在警察局對犯罪嫌疑人訊問時進行錄音。此外,盡管皇家檢察署負責證據展示,但準備有關需要展示的證據材料仍應由警察負責?! 【煸趫?zhí)行逮捕前有權詢問犯罪嫌疑人。在此階段須告知犯罪嫌疑人他們尚未被逮捕
7、(羈押),他們有權離開。他們有權委托律師進行法律幫助()。警察應告知犯罪嫌疑人不必自證其罪,該告知稱為“告誡”,其內容為:“你無須講任何事情。但如果在警察的詢問中你不說明你以后在庭審中所依靠的問題,那么這會損及對你的辯護。你所講的可能會成為庭審中的證據使用。”告誡旨在提醒被控者,他們正在接受調查,他們所講的有可能成為庭審中的證據使用?! ?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規(guī)定了被控者在受到逮捕時的權利:(1)如被逮捕者為外國人,應立即通知其本國的使領館;(2)如果其需要翻譯,則應立即為其聘請翻譯;(3)如果其為未成年人或者系精神病人、智力低下者,那么,應為其聯(lián)系一名適當的成年人并請該成年
8、人前往警察局。該成年人為被訊問者提供建議,并監(jiān)督訊問過程是否適當、公正,他要協(xié)助與被訊問者的交流,并對被羈押者提供幫助。警察訊問時該成年人應當在場,除非該成年人不在場,而警察推遲訊問又會造成被訊問者損毀證據、傷及他人、使未被捕的同案犯逃跑或妨礙追贓。但是,上述情況的可能性一旦消除,則應立即停止該成年人不在場時的訊問;(4)被控者或被逮捕者到達警察局后,有權享有法律咨詢,并通知他所指定的人其羈押的地點。在被控者或被逮捕者得到法律咨詢或通知他所指定的人羈押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