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淺析擔保物權的競合與處理》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淺析擔保物權的競合與處理擔保物權制度是隨著交易安全的需要而應運而生的,它是商品經濟高度發(fā)展的必然產物,其本身作為“商品經濟安全閥”的作用被各國立法所重視,各國都對此制定和形成成了大量的法律和判例。但在我國,由于計劃經濟的長期存在,人為的割裂了市場與商品流通的聯(lián)系,物權制度無從談起,關于擔保物權的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處于一個無法可依的真空狀態(tài)。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物權制度的立法理論和實踐都得到了很大的發(fā)展?!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我國擔保物權制度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隨著實踐和理論的不斷發(fā)展和擔保制度本身完善和發(fā)展的需求,使得
2、《擔保法》逐漸表現(xiàn)出它的不足,結合審判實踐和理論,筆者就擔保物權的競合問題談一點自已的看法。一、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所謂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財產擔保債的履行,以債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為內容的物權。擔保物權的競合是指在同一標的物上設置不同種類的擔保物以擔保不同的債權。從概念上可以看出擔保物權競合與擔保物權并存不同,后者指同一標的上存在數個同一種類的擔保,前者指同一標的物上存在數個同種類的擔保物權又擔保不同債權。二、擔保物權競合的特點及其成立條件擔保物權的競合有抵押權與質權的競合,抵押權與留置權的競合,留置權與質權的競等多種形態(tài)。擔保物權無論以何
3、種形式競合,均需具備以下特點和要件。1、同一標的物上設置的擔保不同債權的整個獨立的擔保關系都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實而產生的。同一個法律事實不可能引起兩個擔保物權的產生,自然更不可能引起競合問題。2、競合的擔保物權必須是在同一標的物上設置的。存在于同一財產上的數個競合的擔保物權可屬于不同種類的,也可屬于同類的。存在于不同標的物上的各個擔保物權之間,則不發(fā)生競合問題。3、競合的數個擔保物權均需有效,并持續(xù)存在,相互之間發(fā)生或有可能存在沖突問題。其效力沖突,主要表現(xiàn)為效力爭先。而這種效力爭先之沖突,因競存的架構形態(tài)、擔保權人的同異及擔保物的價值大小等因素的差異
4、而在性質、強度等方面呈現(xiàn)出差異:同類擔保物權競存時,發(fā)生各權實現(xiàn)的順序排列問題,即哪一個權利優(yōu)先之爭,而在異類擔保物權競存的情況下,發(fā)生各權強度的比較問題,即哪一種權利優(yōu)先之爭;在擔保物權人相異而擔保物的價值又不足清償所擔保的數個債權的情況下,權利沖突表現(xiàn)得尤為激烈,甚至可能達到相斥的程度,而在擔保物權人同一或者擔保物的價值足以滿足各個權利人利益需求的情況下,權利沖突則表現(xiàn)得頗為和緩。4、競合的數個擔保物權在存續(xù)期間上須有交叉。如果一項財產上前設的某一擔保物權消滅之后又設定或成立新的擔保物權,則不發(fā)生競合的問題;原有共存關系的兩個擔保物權中的任何一個消
5、滅時,競存關系也隨之解除。5、.由不同的法律事實產生的兩項以上擔保物權,須能構成兩個以上彼此獨立的擔保法律關系。只有被擔保的債權為非同一的兩個以上債權,為擔保各該債權而設定的數個擔保物權才能形成數個彼此獨立的擔保法律關系。如果所擔保的債權是同一個(包括同一個債權的不同部分),則只能發(fā)生共同擔?;颉半p重擔?!眴栴}而不能構成擔保物權的競合。三、擔保物競合的處理在擔保物權發(fā)生競合的情況下,無論哪一個擔保物權優(yōu)先行使與實現(xiàn),都將會對其他擔保物權的行使與實現(xiàn)產生消極影響,導致其削弱乃至喪失,因此,各擔保物權人莫不希望自己之權利能優(yōu)先行使并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故如果無
6、秩序與規(guī)則,必將發(fā)生數個權利及權利人之間的直接的、絕對的沖撞。這就產生了擔保物權的實現(xiàn)的沖突問題,擔保物權的競合即擔保物權沖突如何處理的問題應設定合理的規(guī)則以最大限度地化解權利沖突、平衡各方利益。下面從就區(qū)分不同種類,對擔保物權競合處理的問題加以分析。1、同一物上多個抵押權的競合,在現(xiàn)實社會中抵押人為了最大限度的實現(xiàn)擔保物的融資效能常于一抵押物上同時設置多個抵押權,在形式上一般表現(xiàn)為重復抵押和余額抵押兩種。所謂重復抵押是指抵押人在已設立抵押權的物上,于同一物上又設立新的抵押權既是指同一物上同一部分價值,得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抵押權,而在我國只規(guī)定了
7、余額擔保,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5條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即“在抵押期間,非經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就抵押價值已設置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為無效?!奔粗貜偷盅河行ы氁缘盅簷嗳说耐鉃榍疤釛l件,但《擔保法》第35條則完全否定了重復抵押,因此在現(xiàn)行法律條件下,重復抵押并非合法的抵押形式,而且就現(xiàn)實而言重復抵押相較余額抵押是以犧牲擔保物的信用保證的效能從而實現(xiàn)其擴大其融資效能的目的,其顯然對于保護交易安全十分不利。當同一物上多個抵押權的競合時,依登12全文查看記原則來確定抵押權行使的順位
8、。我國《擔保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