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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矯正貧富分化的社會法理念及其表現(xiàn)當今世界,不論是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貧富分化問題。這一問題在發(fā)展中國家的現(xiàn)代化進程中尤其嚴重,成為困擾社會經濟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問題,我國亦不例外。針對如此重要的社會經濟問題,國內外社會學及經濟學界做了大量探討,提出了許多有益的見解和建議,但我國法學界對此問題的研究相對薄弱和落后,因而不能為我國社會政策的法制化提供理論支持,與此有關的法律制度也處于散亂之中,不僅不能實現(xiàn)功能互補,有的甚至存在一些沖突,影響各自功能的發(fā)揮?;诖耍疚臄M對中國貧富分化形成的社會經濟機理進行分析,提出以整體主義作為基礎矯正這一問題的
2、社會法理念,〔1〕并就整體主義法理念在實證社會法中的體現(xiàn)和意義予以論證和說明。一、中國貧富分化的現(xiàn)狀、成因及矯正的途徑(一)中國貧富分化的現(xiàn)狀國際上衡量一國貧富差距程度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即基尼系數法、收入不良指數法和財產集中度法。以此分析我國的現(xiàn)狀,不難看出我國的貧富分化已相當嚴重。首先,從基尼系數看。據聯(lián)合國開發(fā)計劃署統(tǒng)計,目前中國的基尼系數為0.45,已超過國際公認的0.4警戒線。其次,從收人不良指數看。據聯(lián)合國開發(fā)計劃署公布的一組數據顯示:我國占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人和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費的份額高達50%。最后,從財產
3、集中度看。據中國國家統(tǒng)計局2005年6月份公布的統(tǒng)計數字,中國10%的富裕人口享有國家總資產的45%,而最貧窮的10%的人口卻只擁有總資產的1.4%。不僅如此,由于有關的讓會經濟政策及相應社會立法的缺失,我國貧富差距還在日漸加劇,這不僅影響到我國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而且這些不和諧因素又反過來影響到社會經濟發(fā)展。對此,我國的決策層也有清楚的認識,在2005年10月制定的“十一五”規(guī)劃中,把目前中國日趨嚴重的貧富分化問題作為黨和政府今后五年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并提出擴大就業(yè)、增加就業(yè)崗位;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和基本醫(yī)療等保險制度,認真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社會
4、保障問題;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加大調節(jié)收人分配的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緩解地區(qū)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人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這意味著,在未來的幾年里,在我國建立合理的社會法律制度體系尤為重要,而要真正使這些社會法律制度的設計實現(xiàn)矯正貧富分化的目的,就必須首先了解貧富分化的成因。(二)中國貧富分化的成因1.既有的觀念:市場經濟論與社會不公論對于中國社會貧富分化的成因,社會學界和經濟學界做了大量研究,可以概括為兩類對立的觀點,筆者稱之為市場經濟論與社會不公論。18市場經濟論的主要觀念是:中國貧富分化的主要原因是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造成的。持此論的學者又有兩種不大相同的觀點:一種是一般
5、市場論,著重于從市場機制本身說明,認為市場經濟必然會產生貧富分化。其根據在于,市場的基本機制是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由于市場中的人所擁有的資源、個人察賦存在差距,市場競爭的優(yōu)勝劣汰自然而然就會造成貧富分化。另一種是特殊市場論,著重于從我國市場經濟的特性說明。因為在市場經濟建立的各個具體階段,不同社會群體的獲益程度很不相同。從某種意義上講,誰能與市場化過程保持著同步的關系,誰就有可能率先富裕起來。加之我國經濟體制處于轉軌期,新體制的完善還需要一個過程,因此,難免出現(xiàn)一定的貧富差距。從這一意義上來說,貧富分化是市場化改革的代價。不論按市場經濟論的哪一種觀點,其邏輯結論必然是:中國
6、目前的貧富分化具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因此,矯正貧富分化的關鍵就如北京大學林毅夫教授所說:“不應該有仇富心理”,不能采取“劫富濟貧”的辦法(如用高征稅的方式縮小貧富差距),而只能采取使窮人富起來的辦法,或采取完善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辦法。社會不公論認為:中國貧富分化的主要根源在于社會不公。而中國改革和轉軌過程中的社會不公體現(xiàn)在不同方面,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側重,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是權力介人市場論,認為市場經濟的基本前提是等價交換,由于大部分人是平常人,差異不大,因此不可能造成大規(guī)模的貧富分化。相反,如果一個社會出現(xiàn)了大規(guī)模的貧富分化,則必定是由于存在大規(guī)模的不
7、平等交易,一批人破壞了公平交易的原則巧取豪奪。而這少數人之所以能巧取豪奪,往往是因為有權力做靠山,即權力介人了市場競爭領域。第二種是機會不公平論。經濟學家吳敬璉先生認為,當前出現(xiàn)的收入差距擴大和貧富懸殊的現(xiàn)象,主要是由機會不平等造成的。而機會不平等主要是由于一些掌控權力的人利用手中的權力營私。第三種是權利失衡論。清華大學孫立平教授通過對北京出租車公司與司機之間的“霸王合同”的分析,說明在我國由于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往往使一些弱勢群體的權利受到損害而難以得到救濟。據此,他認為貧富分化的種種因素的背后,是不同群體在表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