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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探討下》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探討下 三、過錯推定——適合我國目前狀況的歸責原則 上文我從法律規(guī)定的文義角度,分析了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并不是徹底的無過錯責任原則。這一部分我將從幾個角度深入分析徹底的無過錯責任并不是最理想的歸責原則,而過錯推定應該是目前中國比較合適的歸責原則?! ?、國外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考察 很多學者在發(fā)表支持機動車交通事故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時候都會提到,這是大勢所趨,是國外的通行做法,但是我認為,用這個結論來論述我國應該實行機動車交通事故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是由問題的,
2、一方面,是否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國外的法律的通行規(guī)定是值得研究的,另一方面,即是它是國外的通行做法也并不能說明它就是合理的,更不能說明它在中國是同樣合理且有效的,否則就陷入了唯心主義的方法論。 先來看看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否真的已經(jīng)成為國外的通例?! ?1)日本:1965年生效的《關于交通工具的使用和駕駛第122號法令》第39條規(guī)定:“交通工具的駕駛員因其駕駛原因而造成人身和財產(chǎn)損害,如不能證明損害系由受害人的過錯和過失,或超出交通工具的運轉和性能以外的不可抗力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損害賠償保障法》第3條規(guī)定,被告要想免除汽車損害賠償責任,需要證明:
3、自己對汽車的運行未怠于注意,被害人或第三人存在故意或過失,汽車沒有構造上的缺陷或機能上的障礙。顯然,過錯仍然是確定責任的重要因素,只不過兩部法律都規(guī)定了過錯推定的責任認定方法?! ?2)西班牙:判例認為,機動車駕駛人須承擔機動車缺陷風險,但是在被告已竭盡注意義務和存在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排他性過錯是有效的抗辯理由。這顯然也是一種過錯推定的方法?! ?3)臺灣:1999年4月2日通過的債編修正條文第192條之二第1項:“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使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于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于防止損害之發(fā)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4、學者認為,這是一種推定過失責任?! 奈铱吹降牟牧蟻砜?,德國在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上采用了無過錯責任原則,美國法上,交通事故領域傳統(tǒng)的侵權責任體系也正在受到無過錯補償計劃(No-faultcompensationplans)的沖擊,所以我認為,雖然傳統(tǒng)上的過錯責任原則在這一侵權領域的適用已經(jīng)并不多見,但是我們也并不能做出無過錯責任原則已經(jīng)是國外在交通事故侵權領域的通行做法的判斷,同時,我們要看到的是,過錯推定在這一領域是有著比較廣泛的適應性的?!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合理性之辯 (1)風險控制的角度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理論基礎假設之一,就是有些高度危險作
5、業(yè),存在人力不能預見、不能控制的潛在風險,而有這種風險產(chǎn)生的侵權損害,則應當由風險的制造者承擔。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對未知社會探知的能力進一步加強,人類所預知、控制風險的能力也大大加強,隨著生產(chǎn)力發(fā)展,汽車設計和制造技術正在不斷完善,安全措施也在不斷加強,行為人即使盡最大謹慎仍不能避免損害發(fā)生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而無過錯責任原則,作為人們能力控制范圍之外的事故損害補償?shù)囊豁椩瓌t,其適用的必要性也就相對縮小。 (2)受利益者承擔損失的角度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另一理論基礎是,對社會造成高度危險的作業(yè)能給其管理者或所有者帶來利益,利益的享有者則應當承
6、擔為這種利益的獲得所付出的損害代價。在當今社會,汽車已進入千家萬戶,越來越成為一種普及性的交通工具,作為日常的交通工具,其功能與自行車并無二致。我們必須看到的是,汽車的運行,并非僅僅給其所有者帶來利益,作為一種能夠為全社會帶來經(jīng)濟效益和生活便利的交通工具,它從整體上增加了整個社會的而并不僅僅是所謂“有車族”的福利,比如直接運送乘客的公共汽車、出租車,再比如運送貨物方便物流和人們生活的貨運車等等,所以,我認為,把汽車與行人之間的矛盾認為是為“有車族”和“無車族”的矛盾,甚至于上升到貧富兩階層之間的矛盾的看法是非常片面的,而且這種懷著過多的感情色彩的法學分析
7、的理論價值是值得懷疑的?! ?3)遏制事故的發(fā)生的角度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又一個理論基礎是,讓事故原因的控制者承擔責任,可以刺激他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對于這一問題,我認為經(jīng)濟學的視角是比較好地分析思路。經(jīng)濟學認為,一項好的制度安排,應該能夠產(chǎn)生一種激勵,在這種激勵下道路交通的參與人自愿投入適當?shù)念A防成本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盡量的減少。有學者通過建立博弈分析的經(jīng)濟模型,得到了這樣的結論:在一個司機或者行人完全沒有責任的法律體系下,無責任一方缺乏采取預防措施的激勵,因而傾向于采取預防不足的選擇,這就是所謂的“在一個粗心而不必承擔責任的世界里,人們一般會更粗心
8、”?! ?4)損害的分擔的角度 無過錯責任原則能夠正常運轉,并且實現(xiàn)現(xiàn)代文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