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文 ?。壅萁嫼椭C社會已經(jīng)成為我國當前的政治目標,和諧社會要求通過各種方法,包括法律手段,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疏通各種社會積弊,由此而達到社會的長治久安。體現(xiàn)了刑罰謙抑性與人道性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正視社會穩(wěn)定與犯罪增長關系后的理性與科學的現(xiàn)實回應,我們應該多方位、多途徑、多視角地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而進行路徑探尋?! 。坳P鍵詞]和諧社會
2、;寬嚴相濟;實現(xiàn)途徑 Abstract:ialindignationbyusingallkindsofmethods,,representsapenaltywithmodesty,,itisnecessaryforustorealizethegoalindifferentways. Keywords:aharmonioussociety;criminalpolicyofbothtoleranceandseriousness;waysofrealization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實現(xiàn)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
3、會,已成為我國的治國理政目標。社會和諧包括了社會運行的很多方面,其中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運作出現(xiàn)障礙都會影響到社會整體的和諧。犯罪行為作為社會生活中最為嚴重的破壞行為,對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睦,對社會秩序的有序,對社會誠信的保障,對社會生活的穩(wěn)定等等,都有著極其嚴重的影響。故欲實現(xiàn)和諧社會的目標,對于刑事司法而言不但要求其保障民主與法治、實現(xiàn)公平正義,還要求其整體的合理與協(xié)調,強調司法為民,強調為人民服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去年的工作報告中針對這一目標作出回應,提出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這是“兩高”貫徹落實“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的具體體現(xiàn),是發(fā)揚民主
4、與法治、實現(xiàn)公平正義、提倡誠信友愛、增強全社會活力、維持安定有序、協(xié)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之社會關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司法活動自身內在規(guī)律的必然要求?!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內涵闡明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寬”與“嚴” 寬嚴相濟包含三個方面:寬、嚴、濟。寬具有以下兩層含義:一是該輕則輕,指對較為輕微的犯罪處以較為輕緩的刑罰,這是罪刑均衡原則的本有之義;二是該重則輕,指因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節(jié),在本應判處較重之刑的情況下判處較輕之刑,它體現(xiàn)了刑法對于犯罪人的感化。表現(xiàn)為非犯罪化、非監(jiān)禁化、非司法化三種方式[1]。嚴,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嚴格、嚴厲和嚴肅。
5、所謂嚴格是指法網(wǎng)嚴密,有罪必罰;嚴厲是指刑罰苛厲,從重懲處;嚴肅是指司法活動循法而治,不徇私情。這三者中我們更應當強調的是嚴格,即該作為犯罪處理的一定要作為犯罪處理,該受到刑罰處罰的一定要受到刑罰處罰。當然,對于嚴重犯罪仍然應當堅持“嚴打”,也就是該重則重,發(fā)揮刑罰的威懾力。濟,具有以下三層含義:救濟、協(xié)調、結合。所謂救濟是指因寬嚴具有相對性,故應通過寬以體現(xiàn)嚴,通過嚴以體現(xiàn)寬。所謂協(xié)調,是指在寬嚴之間保持一種平衡的關系,二者的比例、比重應當因時、因地、因罪而宜,即根據(jù)一定的形勢及時地進行調整。所謂結合,是指應當寬嚴并用,做到寬中有嚴、嚴中有寬,使之既無絕對的寬又無絕對的嚴
6、[2]?! 拠老酀淌抡吲c前期刑事政策的異質性 1.與“嚴打”的區(qū)別。該政策是對之前“嚴打”刑事政策的轉變,而不是對其的取代,更不是對其的否定?!皣来颉庇兴臍v史作用。實際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本身就包含了對嚴重犯罪就要給嚴厲處罰的意蘊,即體現(xiàn)了寬嚴相濟中嚴厲性的內容,我們應當將“嚴打”納入到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框架中確立其地位[3]。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并不矛盾,只有在寬嚴相濟的框架中堅持“嚴打”方針,才能避免片面追求從嚴懲處,從而做到嚴中有寬,更好地在“嚴打”中體現(xiàn)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與“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刑事政策的區(qū)別。
7、在表述方式上,二者強調重點在位序上有變化,前者的重點體現(xiàn)在“寬”上,“寬”在前,“嚴”在后;而后者“懲辦”在前,“寬大”在后,刑事政策的重點體現(xiàn)在“懲辦”上;在側重基點上,前者強調的是非犯罪化、非司法化、非監(jiān)禁化,而后者強調更多的是犯罪化、司法化、監(jiān)禁化;關注重點等方面也不盡相同,在司法傾向上,前者是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可不判的不判,適用于相當數(shù)量的犯罪,而后者受“懲辦”重心的影響,可捕可不捕的捕、可訴可不訴的訴、可判可不判的判,并且只是針對少數(shù)犯罪,如未成年人犯罪等;在關注重點上,前者是對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