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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法律的角度看文學內(nèi)容摘要:法律是用語言文字組成的規(guī)范行為的文本,是約束人的行為規(guī)則。文學是用語言文字表達工作和生活的文本,是社會文化的一種重要表現(xiàn)形式,是文化的重要表現(xiàn)文本,是不約束人而供人閱讀欣賞的藝術作品,是讓人直接受益的精神食糧。法律是用邏輯思維、文學是用形象思維。語言是知識的基礎要素,法律當然離不開語言,法律是語言的藝術,法律條文是用語言構成的,法律中的權利與利益,合法與非法、犯罪嫌疑人、戀愛婚姻等這些詞語本身就是用語言來進行修飾的,可以說是文學的修辭。一部法律形成后,人們已經(jīng)將語言規(guī)定在法律的條文里,語言就成為了法律的精髓。從這個角度看,法律離不開文學。本文
2、從法律的角度看文學,就是想增進對法律與文學研究的進一步了解。關鍵詞:法律文學法律與文學吃米和吃米飯當然不一樣,米是人們種植出來的糧食本身,米飯是加工過的糧食,帶有清香的味道,可以充饑,是直接讓人體受益的最佳食物。法律是用語言文字組成的規(guī)范行為的文本,是約束人的行為規(guī)則。法律這種作品是讓人直接受益的不可或缺的行為食物。文學是用語言文字表達工作和生活的文本,是社會文化的一種重要表現(xiàn)形式,是文化的重要表現(xiàn)文本,是不約束人而供人閱讀欣賞的藝術作品,包括戲劇、詩歌、小說、散文等,是讓人直接受益的精神食糧。法律是用邏輯思維、文學是用形象思維。語言是知識的基礎要素,法律當然離不開語言
3、,法律是語言的藝術,法律條文是用語言構成的,法律中的權利與利益,合法與非法、犯罪嫌疑人、戀愛婚姻等這些詞語本身就是用語言來進行修飾的,可以說是文學的修辭。一部法律形成后,人們已經(jīng)將語言規(guī)定在法律的條文里,語言就成為了法律的精髓。語言文字是兩者相關聯(lián)的最關鍵的核心,法律不能缺少語言文字,文學不能缺少語言文字。有人說法律玩的是是語言文字,文學也玩的是是語言文字。比如婚姻法第四條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些法律俗語基本上是文學語言構成??梢哉f,我把法律當飯吃,把文學當點心。搞了一輩子嚴謹枯燥的語言
4、文字,以邏輯思維的方式去研究的法律;也熱愛了一輩子詩情畫意,以形象思維的方式去創(chuàng)作法治文學作品。一、從法律與文學的發(fā)展看(一)法律與文學的淵源中國古代的周代初年春秋中葉時期的《詩經(jīng)》①中,有很多詩歌反映婚姻、家庭、愛情、道德,呼喚女人與男人的平等、自由、吶喊女人的不屈、不從、辯議、反抗。《行露》詩很短,其中寫道:厭浥(yi)行露,豈不夙夜?【道上的露水濕漉漉,不是大早不趕路,怕是道上露水太多。】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說雀兒沒有角?怎么穿破了我的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誰說女人沒有成過家?憑什么送我進牢獄?】雖速我屋,室家不足?!灸呐履闼臀疫M牢獄,強迫娶我為
5、妻你們理由不足?!空l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yong)?【誰說老鼠沒有牙齒?怎么穿通了我厚厚的墻壁?】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誰說女人沒有成過家?憑什么送我上公堂?】雖速我訟,亦不女從。【哪怕你們逼我上公堂,強迫娶我為妻我決不順從?!恳陨腺Y料不難看出,《詩經(jīng)》中的詩篇應該屬于法制問題的散文,可以看作是中國最早的法制文學作品之一。最早的法制刊物《言治》。1913年4月,李大釗天津創(chuàng)辦的《言治》雜志,是我國創(chuàng)辦最早的法制刊物。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十八歲的李大釗考入天津北洋法政專門學校(校址在今河北區(qū)志成道),在校六年,攻讀日文、英文及法政等專業(yè),1913年秋天畢業(yè)
6、。在校期間李大釗學習成績優(yōu)異,長識過人,能詩善文,擔任北洋政法學會編輯部長。于1913年4月開始創(chuàng)辦并主編了《言治》月刊。時至今日,對法制文學理論的研究,在我國逐漸地開始多了起來。較有影響的有余宗其②的《法律與文學的交叉地》(1996出版)、馮象③的《木腿正義關于法律與文學》(1999年出版)、徐忠明的《法學與文學之間》(2000年出版)、劉星的《西窗法雨》(2002年出版)、梁治平的《法意與人情》(2004年出版)、蘇力的《法律與文學》(2006年出版)等。據(jù)悉,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專門有一個涉法文學研究所。(二)美國有個出名的法律與文學運動可追溯到美國密歇根大學教授:詹
7、姆斯伯艾德懷特(J.B.iddot;波斯納的《法律與文學》一書。波斯納是美國法律與文學運動的核心人物之一,是美國著名法學家、法官。波斯納(1939)是美國聯(lián)邦第七巡回上訴法院首席法官,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他是在世最有影響的法學家。他把文學作品中的法律問題提高到法理學高度加以探討。波斯納的《法律與文學》自1988年初版以來一直是法學院使用最多的教科書之一,并且也是法律與文學運動中引證最多的著作之一。作為一個法學運動或領域或流派,自1970年代以來,主要在美國法學院內(nèi)發(fā)展起來的;目前,美國各主要法學院都設有法律與文學的課程,反映了這一運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