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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淺析栗田豐(黑龍江省穆棱市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穆棱157500)摘要: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含義、司法實踐及其完善三個問題進行了論述探討。關鍵詞:寬嚴相濟;司法實踐;完善1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概述2004年12月22日羅干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第一次提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正確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同時要堅持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對檢察機關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出了
2、具體的要求和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反復討論過如何理解寬嚴相濟并在文件中提到了對寬嚴相濟的理解。我認為寬嚴相濟包括了三層含義:概括地講,寬嚴相濟就是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嚴中有寬,寬中有嚴,寬嚴并用,寬嚴有度。六句話三層含義。第一層含義,該嚴則嚴,當寬則寬,講的是要區(qū)別對待,按刑法的規(guī)定,對應當從嚴的,要嚴厲打擊,對應當從寬的,要從寬處理;第二層含義,嚴中有寬,寬中有嚴,講的是區(qū)別對待,要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合理區(qū)分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第三層含義,寬嚴并用,寬嚴有度,講的是要平衡執(zhí)法,在寬嚴問題上要有限度,要保持刑罰適用的均衡性。2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概述的司法實踐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司法轉換,
3、在傳統(tǒng)習慣的影響下,有著無師自通的力量,表現(xiàn)為過分追求刑事政策的合目的性,忽略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堅守,在刑事司法程序上,也顯示了較強的司法能動性。2.1不適當?shù)妮p刑化輕刑化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應有之義,是“寬”的具體體現(xiàn)。但對于如何把握“寬”的尺度,0前學界和刑事立法都不能做到按一定的標準將犯罪明確劃分為輕重兩類,雖然最高檢察機關在一些規(guī)范性文件中做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但經(jīng)過司法者的價值取向和意識形態(tài)的滲透,其法律結果的輕重與刑事政策的精神不其一致。我們以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發(fā)布的一份報告為例。該報告披露,2010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礦難事故背后的瀆職犯罪嫌疑人5
4、65人,法院已對232人做出判決,其中免予刑事處罰106人,緩刑94人,占己判決人數(shù)比例95.6%(少數(shù)地方其至100%)。輕刑化的很嚴重。上述瀆職侵權案件,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guī)范文件中列為從嚴查處的案件,某些下級院則明確將蘇列為從重打擊的對象,在此情況下,安全生產(chǎn)瀆職侵權案件還是被“集體從輕”發(fā)落。這實際上是傳統(tǒng)官本位思想在規(guī)則和政策適用吋的顯現(xiàn),也是法治不成熟的典型癥候。2.2不適當?shù)姆欠缸锘瘜拠老酀淌抡叩幕军c是區(qū)分對待、嚴格依法、注重效果。蘇中嚴格依法,是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必須堅持刑法基本原則,實現(xiàn)政策指導與嚴格執(zhí)法的有機統(tǒng)一,寬嚴都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nèi)進行。但司法機關在寬
5、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原則化、司法化的過程中,卻并沒有完全做到嚴格依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目的是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正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該解釋第9條規(guī)定,己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shù)額雖己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但案發(fā)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并積極退贓,且具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盜竊未遂或中止的。該條規(guī)定是司法解釋對刑法盜竊罪立法的重大修改。第一,盜竊罪的法定定罪標準是“次數(shù)”或“數(shù)額”
6、,兩者只取其一,即可成罪,而不是“次數(shù)”加“數(shù)額”;第二,本條規(guī)定將法定量刑情節(jié)提升為出罪條件來適用。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保護未成年人是好的,而在當前的法律框架內(nèi),當合理與合法發(fā)生沖突之時,我們的首要選擇還應當是合法,這是刑事政策的法律底線。2.3不適法的處罰方法依法處罰,是刑事法治的應奮之義,也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格依法的必然結論。然而在刑事政策人性化的支持下,出現(xiàn)了因失火罪被法院依法判緩刑,并責令在緩刑期間把燒毀的林地種上林木;緩刑三年內(nèi)被告人如完不成植樹責任,法院將撤銷緩刑,執(zhí)行原判刑罰,等等。審判機關的上述的判決,在失火罪、盜伐林木罪中都有體現(xiàn)。對此社會各界、其至一些法律工作者也都
7、贊同這種“判其緩刑、責令種樹”的處罰方法的合理性。此吋,個案的情和理占了主導。那么法律呢?我國刑法確立了法治國家的“罪刑法定原則”,而此類判決無疑忽略了這一點。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五種主刑、三種附加刑外加三類七種非刑罰方法,均不包含種樹;緩刑的撤銷條件是重新犯罪、發(fā)現(xiàn)漏罪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情節(jié)嚴重。然而,行為人如沒奮完成植樹責任被撤銷緩刑,無疑是對緩刑制度的修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追求的和諧,應當是法律基礎之上的和諧,法院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