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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保險論文范文:論保險法如實告知義務之word版下載保險法如實告知義務Z論文導讀:本論文是一篇關于保險法如實告知義務之的優(yōu)秀論文范文,對正在寫有關于告知論文的寫作者有一定的參考和指導作用,論文片段:大學法學院憲政專業(yè)2006級在讀碩士,研究方向:憲法與行政法。一、如實告知義務的概述保險業(yè)作為一種集中風險分攤損失的特殊行業(yè),為了保護保險人止確確定危險以及制約危險的利益,保險法規(guī)定了比一般合同告知義務更嚴格的保險合同告知義務。保險法上的告知義務指的是在保險合同訂立吋,告知義務人將有關保險標的的[摘要]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的組成部分,我國保險法
2、在告知義務主體應擴大到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續(xù)約或變更時,告知義務應作出規(guī)定,另外在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主觀方面應區(qū)分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以及應明確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以期進一步完善我國的保險立法,推動保險市場穩(wěn)定發(fā)展。[關鍵詞]如實告知義務告知主體履行時間違反后果作者簡介:郭洋(1982-),女,河南信陽,漢族,上海大學法學院憲政專業(yè)2006級在讀碩士,研究方向:憲法與行政法。一、如實告知義務的概述保險業(yè)作為一種集中風險分攤損失的特殊行業(yè),為了保護保險人正確確定危險以及制約危險的利益,保險法規(guī)定了比一般合同告知義務更嚴格的保險合同告知義務。保險法
3、上的告知義務指的是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告知義務人將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事實向保險人作陳述。保險法上的“告知義務”主要包括對事實的陳述、對將來事件或行為的陳述以及對他人陳述的轉述。但如實告知義務不是投保人和保險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產生的義務,而是保險法直接規(guī)定的合同前義務,不構成保險合同的內容。二、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一)如實告知義務的主休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原則上應為投保人,因為他是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的相對人。筆者認為,在保險活動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均應承擔如實告知義務,這是因為:首先,對于財產保險,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狀況及危險發(fā)生情況最為了解,由
4、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更順利和恰當。其次,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除可為自己投保外,還可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第三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及與投保人有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投保。(二)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時間1.訂立合同時依我國《保險法》第17條第1款的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可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在合同訂立時履行告知義務,依該第17條的立法目的開看,本條所謂的“訂立保險合同時”泛指保險人作出承保決定之前。1.訂立保險合同后我國《保險法》對此時告知義務人是否負
5、有告知義務沒有明確規(guī)定,分析如下:(1)合同效力中止后復效吋保險合同效力的中止,是指保險合同的關系形式上雖然存在,未失效也未終止,但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不負對待給付的情形。我國《保險法》對此沒有規(guī)定,筆者認為在保險合同復效時,投保人亦負告知義務,理由如下:首先,在人身保險中,合同效力中止后再復效,固然有基于投保人繳費能力復蘇的因素,但實務中亦不乏被保險人被發(fā)現有疾病后申請復效的情況發(fā)生。再者,如否定復效時的告知義務,則將誘使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不告知或不實告知,合同成立后再設法使合同處于效力中止狀態(tài),待保險人解除權除斥期間經過后再申請復效,這
6、無疑與保險的理念和存在基礎相悖,將有損保險制度及保險人的利益。(2)續(xù)約時按續(xù)約后的合同和原合同的關系可分為兩種情況。如果該續(xù)約是基于雙方當事人在原合同內訂有“自動續(xù)約條款”產生的,則表明保險人接受投保人在原合同訂立時的告知事項,所以此種情形則無須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另外,如果原合同內沒有“自動續(xù)約條款”,在合同期間屆滿時或屆滿之前以訂約方式延長該合同的效力情形也是一樣的。(三)告知義務的范圍告知義務的范圍的確定,就在于更好地確定告知義務的內容。一般來說,各國的保險立法均要求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事項必須為“重要事實”O(jiān)在確定何謂重要事實的標準時,有以下
7、觀點:1?“謹慎的保險人”的標準。我國《保險法》確立的標準有“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此處的“保險人”作何種解釋?為了公平合理地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亦就是說,所謂的謹慎的保險人,是指與當時市場上其他保險人具有相同的知識、經驗的保險人。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法院采用專家證人的形式來體現這一客觀的抽象的謹慎保險人。2?“決定性影響”的標準。在判斷某一事實是否屬”重耍事實“時,首先應從該情況是否影響了一個謹慎的保險人的”決定出發(fā),重點考察該情況是否與一個謹慎的保險人接受或決絕擬議屮的保險行為相關聯(lián)。依照“決定性影響”標準,保險人如欲證明
8、某一情況是重要情況,必須證明?個謹慎的保險人如果知道該情況,將拒絕簽訂保險合同。市丁?拒絕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