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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洛陽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洛政〔2012〕88號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洛陽新區(qū)管委會、洛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各有關單位:現(xiàn)將《洛陽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洛陽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洛陽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效率和投資效益,嚴格控制項目投資,保證工程質量和建設工期,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
2、決定》(國發(fā)〔2004〕2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市本級財政性資金所進行的非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yè)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的制度。—7—第四條 實行代建制的項目應為市本級政府全額投資(含國家、省補助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設項目:(一)教育、衛(wèi)生、科技、文化、體育、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項目
3、;(二)機關、事業(yè)單位的辦公業(yè)務用房;(三)政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四)非經營性的環(huán)境保護、農業(yè)、林業(yè)、城建(不含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項目;(五)其他非經營性公用事業(yè)項目。第五條 市發(fā)展改革委是實施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主管部門,對代建活動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負責代建項目的審批和代建單位的資格認定;市財政局對代建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jiān)督;市住建委負責代建項目實施階段的相關管理工作;市審計局、監(jiān)察局對代建項目分別實行審計監(jiān)督和行政監(jiān)察。市直各有關部門依據(jù)各自職責,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代建制項目的有關工作。
4、第六條 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確定。其招投標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及《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組織實施。第七條 代建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確代建項目的投資和建設規(guī)模、工程質量、安全和建設工期等代建目標,約定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等各方的權利、職責、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由市發(fā)展改革委擬定。第二章 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的職責第八條 代建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7—(一)具
5、有甲級工程咨詢、甲級工程監(jiān)理、甲級工程勘察設計、甲級招標代理等兩項以上資質或二級以上房地產開發(fā)、一級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之一;(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三)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高級技術職稱和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師、注冊咨詢工程師其中之一的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從事相關業(yè)務不少于5年;(四)屬于獨立的法人實體,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術裝備;(五)具有同類工程管理業(yè)績,且業(yè)績優(yōu)良,無重大責任事故發(fā)生,最近兩年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第九條 代建單位的職責和義務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在代建期間行使項目管
6、理職責。(一)嚴格履行《代建合同》,對代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造價、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負全面責任,不得將代建的權利和義務轉讓或肢解轉讓;(二)根據(jù)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核定的投資概算,負責組織完成項目施工圖限額設計;(三)按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組織勘察、施工圖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主要材料和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招標文件及招標預算控制金額應通過市財政部門評審,招標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代建單位及與其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單位不得承擔相應代建項目的工程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造價咨詢和設備、材料供應等業(yè)
7、務;(四)受使用單位委托,負責申報代建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和辦理規(guī)劃、施工、質量、安全、環(huán)保、消防、供電、園林、綠化和市政配套設施等申報手續(xù);(五)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對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7—(六)按月向市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局、住建委、審計局、使用單位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市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七)負責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切實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并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八)會同使用單位組織代建項目的自驗、專項驗
8、收;(九)及時審核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資料,報市財政部門評審;(十)負責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經市審計局審計后,報市財政局審批;(十一)協(xié)助有關部門組織項目的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十二)負責代建項目的工程檔案、財務檔案等有關資料整理匯總,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xù)。第十條 使用單位的職責和義務(一)根據(j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度,提出項目使用功能配置的具體意見,配合設計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