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精品培訓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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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權法政法學院羅澤真第一章物權法概述第一節(jié)物權法概念及調整對象一、物權法概念(一)物權法概念的起源及發(fā)展物權法是大陸法系特有的概念,在英美法系用的是財產法概念。有學者認為物權法概念來源于羅馬法,在羅馬法中就存在物權法和債權法分離的現象。但羅馬法中并未出現這個詞。在德國,法學家極為注意物和財產的區(qū)別,注意物權和債權的區(qū)別。一般認為起源于德國法。(二)物權法的基本概念物權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物權法是指民法典關于物權的規(guī)定,通常表現為民法典的物權編。廣義物權法是財產歸屬法,即關于人對物支配關系的全部法律規(guī)范。二、物權法的調整對象關于物權法的調整對

2、象的學說主要有:1、支配關系說認。為物權法的調整對象是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財產而發(fā)生的財產支配關系。2、占有關系說。認為物權法的調整對象是物的占有關系,這種占有關系包括歸屬和利用。3、占有和歸屬關系說4、占有、利用和歸屬關系說5、靜態(tài)財產關系說到底應當采取哪種觀點,主要在于對物權法所調整的基本法律關系的認識,對于這個問題有三種觀點,一認為債權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物權關系是人與物的關系,因此認為物權就是人們直接就物享受其利益的財產權。第二種認為是“對人關系說”,認為一切關系都是人與人的關系。物權關系也不例外。。第三種折中,認為有的是對

3、人關系,有的是對物關系。根據物權法第2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該法?!保梢钥闯鑫覈⒎ú傻?種觀點。物權法的調整對象應是人對物的支配關系,這種支配關系表現為人對物的歸屬和利用關系。債權法與物權法概念之比較債權法是財產流轉法,即關于人對財產交換關系的全部法律規(guī)范。傳統(tǒng)民法認為債包括四種:合同(英美法系稱之為契約)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二、物權法的特征強行法規(guī)性固有法性公共性三、物權法的發(fā)展趨勢物權的社會化趨勢物權的價值化趨勢物權的國際化趨勢權利本位為主的立法思想個人與社會利益兼顧原則物權變動采登記主義確立農地使用權

4、制度確定國家征收土地制度適應物權價值化趨勢適應物權國際化趨勢四、制定中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第二節(jié)物權法的性質和特征一、物權法的性質物權法的性質是私法1、物權法的私法性質是基于民法的性質產生的。2、物權法的內容仍然是民事法律關系。二、物權法的特征1、物權法是財產法。2、物權法具有強行法規(guī)性(具有公共性)3、物權法是普通法4、固有法性物權概念和特征一、物權概念(一)物權概念的發(fā)展1811年的《奧地利民法典》中首次(也是目前西方國家唯一的)對物權的概念作出了規(guī)定。1896年頒布的《德國民法典》中,首次將“物權”作為民法典分則的獨立一編,對物權制度作了系

5、統(tǒng)、完整的規(guī)定。其后,物權概念為多數國家的立法所接受,物權法也成為了現今各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英美法系國家法律上沒有物權的概念,與之相近的詞匯是“財產”或“財產權”(property)。國內文獻中,物權一詞的英文翻譯通常也使用“property”一詞,但應注意的是,英美法中的這一用語與大陸法中的“物權”實際上并非對等的概念。(二)對物權概念的界定定義眾多,歸納主要有:著重于物的直接支配性的定義著重于對物的直接支配與享受利益著重直接支配與排他性的定義著重于直接支配、享受利益與排他性的定義民法通則: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權有關的財產權物權法草案建議

6、稿:物權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依照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權利也可以作為物權的標的。物權法規(guī)定: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二、物權的特點:1、物權是絕對權。絕對權,又稱之為對世權,指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權利人所享用的物權的義務。2、物權是支配權。所謂物權的直接支配性,指權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無須他人意思或行為的介入,對物進行管領處分,實現其權利內容的特性。正因為如此,物權的客體必須是特定的,因為如果客體不確定就無從支配。3、物權是一種獨

7、占性和排他性的權利。所謂物權的獨占性是指一個物上只能設立一個所有權,同一個物上不能設立兩種或兩種以上內容相互矛盾的他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是指物權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干涉和妨礙的性質。在物權中,一個人享用物權,其他任何人都是這個權利的義務主體,對該物負有不可侵害的義務。凡是侵害物權的行為,都在排除之列。因而在物權請求權中,返還原物和恢復原狀等保護方法,是物權基于排他性所產生的物權保護方法。4、物權具有優(yōu)先性。物權的優(yōu)先性,是指權利效力的強弱,即同一個物上有幾個利益相互矛盾、相互沖突的權利并存時,具有較強效力的權利實現排斥或先于效力弱的權利的實現。物權

8、的這種優(yōu)先效力仍源于物權的排他性和支配性。法律賦予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有利于維護既存的財產占有關系,充分發(fā)揮物質財富的效用。5、物權是對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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