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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談明星代言現(xiàn)象08061221李媛名人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其社會影響力是通過在某個領域為社會作出特殊貢獻而獲得的,公眾信任他們的言行,正是因為他們曾為社會作過貢獻。近兒年,“明星代言”越來越表現(xiàn)出負面影響。接廣告吋瘋狂淘金,產品出問題則置身事外:問題奶粉、詐騙網站、虛假代言廣告……冇明星“大方”聲明“事不關己”。我們并不稀罕,明星們該說的那幾句“對不起”,抑或是他們會不會良心發(fā)現(xiàn)做出物質賠償。這些也無法從根本上規(guī)范明星們的社會責任。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天平”,需要一?種機制,即用法律的手段對此類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將他們的社會責任納入制度范疇。遺憾的是,在部分名人眼
2、里,銀了遠比名聲重要,公眾的任何追捧,都不過是在為他們增加賺錢的籌碼而已。2009年11月1R,中國廣告協(xié)會對侯耀華代言的十則違法廣告進行公開點評,表示其10則廣告全部違法,這些廣告刊發(fā)或播出前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己被各地工商查處。候耀華所做的十個虛假廣告,其代言產品分別是澳鯊寶、伯爵養(yǎng)生膠囊、杜仲降壓片、黃金九號、康大夫茶愈膠囊、渭腸益生元、亞克口服液、加拿大V6膠囊、用燕G蛋白、方舟降壓儀。產品類別包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yī)療器械。無論從數最上,還是從性質上來說,侯耀華這I叫真創(chuàng)下了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記錄了。代言門事件曝光后,侯耀華于11月6日在自己的博客中發(fā)
3、出了這樣一封公開信。他說,通過幾天核實了一些情況,這些廣告大約是在三至六年前的期間內做的。由于當時確實不知相關的規(guī)定,也未能精確核實有關文書和內容,再加上他的疏忽等原因,對此深表遺憾和歉意,誠懇接受人家的批評。一句誠懇的道歉就能一筆勾銷嗎?當然是不可能的!2010年7月14日,香港《壹周刊》爆出霸王國際旗下多款中草藥洗發(fā)產品含有致癌物質二惡烷,國內各大媒體就此事反響強烈。霸王國際特別發(fā)表聲明,稱所有產品均嚴格按照中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之要求規(guī)范牛產,同時指岀二惡烷為牛產過程屮的副產品。自香港《壹周刊》爆出霸王國際旗下多款中草藥洗發(fā)產品含有致癌物質二惡烷。霸王國
4、際特別發(fā)表聲明,稱所有產品均嚴格按照屮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之要求規(guī)范生產。于此同時,廣東H化產品第三方檢測機構專家李先住稱:國家在H化用品禁IM吏用二惡烷,絕不允許有意加入。39健康網同吋連線霸王產品代言人成龍經紀人何飛,他表示口前成龍對此事拒絕回應。一句拒絕回應就能遮掩住事實的±1陋木質嗎?當然還是不可能的!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可能在愆吋間內引起更多人的注意,給媒體和客戶帶來經濟利益,但最終既損害社會,又損害媒體與客戶雙方,可謂是冇百害而無一利。誤導、損害更多的消費者。虛假廣告本身就為害不淺、令人防不勝防,早己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再加上明星本人的特殊社會感召作用
5、和影響力,從而對虛假廣告的肆虐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引起更人的不良影響。危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明星代言的虛假廣告,作為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方式,在蒙蔽消費者,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同時,也在侵害著其他經營者的合法利益。由明星代言的虛假廣告要么言過其實,要么其產品根本就是偽劣產品,這樣的產品仗著自身的廣告宣傳優(yōu)勢進入市場,勢必會造成“劣勝優(yōu)汰”的反競爭規(guī)律的現(xiàn)象產牛,破壞正常的市場運轉機制。損害媒體自身的信譽。如果一家媒體不顧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帶來的危害,只看到眼前的一些經濟利益,它將付出慘痛的代價,可謂是“飲鴆止渴”。當消費者在受到此類廣告蒙蔽遭受經濟甚至更為嚴重的損失
6、后,看到這些媒體還在大張旗鼓地播放此類熄假廣告,對該媒體的信任就會一落千丈,媒體一旦失去其對公眾的公信力,它的牛存環(huán)境只會更加惡劣,生存價值也將不復存在了。此類廣告客戶最終將受到損害。假的可能嵋得了一時,可騙不了一世,遲早有一天會暴露出木來面目,到時這些明星代言的產品將失去市場并為廣人消費者所唾棄,這樣的金業(yè)必定會陷入困境,最終只能是搬起石頭砸了日己的腳。為Z代言的明星將給H己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損害其在受眾心口中的形彖。當消費者出于對明星的信任購買了其代言的產品發(fā)現(xiàn)上當后,各路媒體還在沒完沒了地播放其代言的廣告,消費者對這些明星的失望、憤怒可想而知,明星們之所
7、以有今大的彩響力,主要還是源于社會大眾的肯定,一口喪失大眾的信任少支持,負面影響將難以挽回。2006年,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的一項調查表明,近7成消費者在最近一年因焜假廣告而權益受損,分別有近半數接受調查者“很不信任”商業(yè)廣告,近8成消費者認為代言人應為虛假廣告承擔連帶責任。據了解,國家相關法規(guī)并未將虛假廣告代言人列為處罰對象,曾經呼吁的“明星廣告誠信檔案”也未建立。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除了道義上的譴責外,最人的損失也許只是“觀眾的信任”。從事律師職業(yè)10余年的汪曉遜認為,明星做廣告,原本無可厚非,明星本身就是一種稀缺的資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對資源的浪費。但是
8、,名人、明星代言虛假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