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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貴州文史叢刊2014年第3期帶往陰間的通關文書——論告地書在喪葬文書發(fā)展歷程中的地位馬媛媛①(商丘師范學院歷史與社會學院河南商丘476000)摘要:中國早期喪葬文書大致經(jīng)歷了遣策、告地書再到買地券的發(fā)展歷程。告地書的內(nèi)容是死者從居住地向地下世界遷移所需要的相關證明資料,其行文格式完全仿照官府文書。告地書的內(nèi)容及行文格式證明秦漢人心目中的地下世界具有著與地上世界同樣嚴格的戶籍登報制度,遷徙時也需要完備的通關文書,墓主人的去世也不過只是在陰陽兩界的遷徙。喪葬文書形式的變化與社會的發(fā)展有著極大的關系,告地書在這一發(fā)展歷程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是極為關鍵的中間階段。關鍵詞:告地書私文書出
2、土文獻中圖分類號:K892.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8705(2014)03—72—77告地書并不見于傳世文獻的記載,而是在考古發(fā)掘中陸續(xù)出土后,其內(nèi)容及用途才逐步為人們所認知。學者們經(jīng)過研究認為,告地書是喪葬文書中的一種,是進入陰間世界所需要的相關證件。這類文獻曾被命名為“衣物券”、“文告牘”、“告墓書”、“告地下書”、“告地策”等,目前學術界普遍使用“告地書”和“告地策”作為這類文書的通用名。告地書自發(fā)現(xiàn)以來,便受到學者們的關注,由于目前尚處于研究初期,研究重點還集中在文字釋讀、通釋句意、歷史線索分析等階段。本文試圖從告地書的發(fā)展脈絡、內(nèi)容分析等方面人手,在深入挖掘告地書
3、所反映的歷史信息基礎上,詳細論述告地書的內(nèi)容及行文特點,并勾勒出當時人們心目中的地下世界,從而對告地書在喪葬文書發(fā)展過程中的地位做一大致判斷,希望能將告地書的研究向前推進一步。一、中國早期喪葬文書的發(fā)展歷程喪葬文書是古人在喪葬活動中用來記載喪葬事務的文字資料,是喪葬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表現(xiàn)形式各有不同,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發(fā)展。不同時代的喪葬文書與當時的社會制度、民眾心理、風俗習慣相適應。研究喪葬文書的變化對認識當時的名物制度、喪葬禮儀等歷史信息具有重要的作用。從戰(zhàn)國至魏晉時期的中國早期喪葬文書,大致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1、戰(zhàn)國時期的喪葬文書以遣策為主體戰(zhàn)國時期墓葬出土的喪葬
4、文書中主要有遣策與貝冒書,據(jù)文獻記載遣策是“書遣于策”,所記錄的是隨①作者簡介:馬媛媛(1980一),女,河南開封人,史學博士,商丘師范學院歷史與社會學院講師,主要研究先秦歷史與文化。帶往陰問的通關文書·73·葬物品,貝冒方則是“書贈于方”,是賓客所送助喪物品的清單。目前學術界公認的貝冒方僅有一件(包山M2出土的1號簡牘),其余的均為遣策。對于這一點學者楊華持有異議,他認為應該按照內(nèi)容來判斷是否為贈書或遣策,而不是簡單地靠記載文字材料的是“策”還是“方”來判斷。但即使按照學者楊華的判斷標準,戰(zhàn)國喪葬文書的主體仍然是遣策。經(jīng)過考古發(fā)掘,出土有遣策的戰(zhàn)國墓葬到目前為止一共有1l座,地域分布涵
5、蓋了戰(zhàn)國簡牘出土的全部區(qū)域(湖北、湖南、河南),墓葬的時間則是戰(zhàn)國早、中、晚期均有。遣策在使用中突出了強烈的禮制特色,是先秦時代禮制文明在喪葬過程中的生動體現(xiàn)。西周初年周公“制禮作樂”,建立起影響深遠的禮樂文明,雖經(jīng)春秋時代“禮崩樂壞”,但直到戰(zhàn)國時代按照身份尊卑決定物品使用等級的影響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著?!豆茏印ち⒄吩疲骸岸染舳品?,量祿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數(shù),舟車陳器有禁,修生則有軒冕服位谷祿田宅之分,死則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比松暗某源┯枚燃八篮蟮墓讟∑魑锒紤斪裱Y制,也就是說應與自己的身份相符。因此在喪葬過程中,無論儀式、隨葬器物還是喪葬文書的使
6、用無一不反映了禮制的影響。墓主人是否有權力使用遣策,這也與他們的身份地位有關,即使用遣策的禮俗適用于一定的社會階層。文獻《儀禮·既夕禮》講到在±喪禮中使用遣策與贈方,使用遣策的墓主人身份應在“士”一級之上。但在實際的考古發(fā)掘中還未發(fā)現(xiàn)士一級的墓葬出土有遣策,對此學者們也有探討,彭浩先生認為:“《儀禮·既夕禮》說,在士的喪禮中使用遣策或方,與考古發(fā)現(xiàn)并不相合。產(chǎn)生這種差別的原因可能是《儀禮》所記的是有祿田的士的喪禮。”¨究竟為什么文獻記載與考古發(fā)現(xiàn)不符,相關出土資料過少是主要原因,目前地下出土簡牘畢竟是當時社會所使用簡牘的少量遺存,以如此有限的出土資料來進行研究,必然有很多問題難以解決。遣
7、策記錄一般在開頭寫有題記,如包山楚簡遣策的“大司馬悼滑救部之歲享月丁亥之日,左尹葬,用車”,望山遣策的“??口周之歲八月辛口[之日],車與器之典”,題記寫明遣策完成的時問,并對入冊物品的登記做了統(tǒng)籌安排。寫完題記之后,便是對喪葬物品進行了登記。登記的既有他人助喪的物品,如仰天湖遣策記有“許陽公一紡衣”(18號簡)、“黃中之矢八”(20號簡),也有葬儀中使用但最終卻沒有下葬的物品,如仰天湖遣策就使用“句”字來注明登記在冊卻未實際人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