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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部門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公路管理部門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李瑞生 [案情] 2004年5月28日晚八時,原告李某丈夫趙某駕駛兩輪摩托車沿某國道由西向東行至某村西側時,撞在路面上的一堆建筑垃圾上致傷,經(jīng)搶救無效于同年6月2日死亡。垃圾傾倒者已無法查找。原告依《公路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該市公路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該市公路局賠償損失;公路局則答辯稱,公路清障是該市公安局交警隊的職責,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審判] 一審法院認為,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公路局作為公路管理機構,負有對公路進行養(yǎng)護并保證公路經(jīng)常處于良
2、好的技術狀態(tài)的職責。本案中,公路部門未全面、及時履行其法定職責,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趙某在駕駛摩托車時,未盡到注意安全的義務,亦應自行承擔部分責任。一審判決公路局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85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評析] 該案在當?shù)氐乃痉C關、行政機關和老百姓中引發(fā)激烈的爭論。行政機關擔心,無論法院判決公安或交通、公路部門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在以后的類似事件中行政機關都要承擔賠償責任,行政機關在執(zhí)法過程中根本無法預料這種偶然事件的發(fā)生,這“冤枉”了行政機關。作為行政相對人的老百姓則認為
3、,無論是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等行政法律規(guī)范還是依據(jù)《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guī)范,行政機關都應承擔不作為的法律責任,應該賠償行政相對人的有關損失。作為法院的司法機關在審理該案中則面臨一系列法律難題,例如,該案屬于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該案的被告是公安局、交通局還是公路局,如何認定行政不作為賠償?shù)葐栴}。筆者認為,無論行政機關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案件的審理應該以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范為依據(jù)進行縝密的推理,以達到息訟止爭的目的。筆者就該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發(fā)表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谝?,本案是否屬于行政訴訟案件
4、 一種觀點主張,該類案件應作為民事糾紛審理,其判斷依據(jù)是《民法通則》第121條。該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機關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在本案中行政機關沒有及時清除公路上的建筑垃圾,沒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應該承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筆者則主張,該案應屬于行政訴訟中的行政賠償問題。因為1986年《民法通則》在我國頒布實施時,行政訴訟制度和國家賠償制度在我國尚未確立,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
5、行為均是作為民事案件處理的。這是在沒有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shù)染葷緩降那闆r下,為保障公民權利,落實《憲法》第41條第3款規(guī)定(因行政侵害保障公民的賠償權)的精神而采取的權宜之計。而在本案發(fā)生之時,我國早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行政訴訟制度和國家賠償制度,為遭到職務侵權行為損害的行政相對人提供了簡便有效的救濟途徑。在本案中,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公路局(或公安局、交通局)和行政相對人趙某,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公路清障的行政行為,行政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則是行政機關是否有清除路障的義務,行政相對人是否有獲得賠償?shù)臋?/p>
6、利?!缎姓V訟法》第67條、第68條和《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5項、第4條第4項均對行政侵權賠償做了相應規(guī)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行政機關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條規(guī)定的更為明確:《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因此,該案中行政機關的不作為無論是理解為具體行政行為或者與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行為,都應該屬于行政賠償受案范圍?! 〉诙l是本案適格被告 一種觀點認為
7、,本案的被告應為公安局而不是公路局或交通局。因為1986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xiàn)在依然生效)規(guī)定:"全國城鄉(xiāng)道路交通由公安機關負責統(tǒng)一管理","公安機關對全國城鄉(xiāng)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路障管理……。"1987年某省政府依《通知》精神就機構設置、經(jīng)費撥付等問題做了具體規(guī)定,明確要求在某省公路上的清障工作都由公安機關負責,有關經(jīng)費也直接撥付給公安機關。本案已查證的事實是,在該事故發(fā)生的第二天,得知此事的公安交警對公路上堆放的垃圾進行了清除。因此,本
8、案的適格被告應為該市公安局而不是公路局。 筆者對此持不同觀點,認為該案的適格被告應為該市公路局。理由是,1998年施行的《公路法》第8條規(guī)定,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公路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guī)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第43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保護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第57條規(guī)定,本章規(guī)定由交通主管部門行使的職責,可依第八條四款的規(guī)定,由公路管理機構行使。某省交通廳依據(jù)該法第8條第4款的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