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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域外送達問題研究[摘要]域外送達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在訴訟過程中必經的非常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域外送達的成功與否不僅直接關系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影晌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且域外送達具很強的國際性,不但涉及國際法領域還與多國國內法程序有所聯系,但實踐中,域外送達的操作程序復雜、繁瑣,效率低下,是各國即關注又頭痛的問題。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生產迅猛發(fā)展,與世界各國商業(yè)往來日益頻繁的同時,涉外案件亦呈上升趨勢,中國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域外送達工作同樣存在效率低下,成功率偏低的問題,不僅導致許多涉外民商事訴訟案件審
2、理的嚴重拖延和滯后,而且浪費不少的司法資源,因此,有必要對法律文書的域外送達方式進行探討,本文中,筆者以圍繞域外送達制度為主題,從域外送達制度重要性能及其效率低下,程序繁瑣弊端著筆,揭示了其在涉外民商事訴訟程序中的所處的地位即重要又困難重重,是我國審判工作急待解決的課題,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重點介紹了中國的域外送達制度的現狀;第二章揭示了該制度存在的問題并進行評柝;第三章提出了完善中國域外送達制度的幾點設想,以期對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實踐有所裨益。[關鍵詞]:域外送達、中國域外送達制度、中國域外送達制度的完善
3、[引言]在民事訴訟中,送達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之一。如果司法文書不能及時、合法有效地送達給當事人,是不可以逾越這一程序而進行其他訴訟程序的。司法文書的域外送達在國際民事訴訟中地位尤其特殊,隨著跨國民商經濟往來的愈加頻繁,由此而產生的民商事方面的糾紛也大量增長,有些糾紛會通過訴訟來解決,這就產生了大量文書的域外送達的需要。但是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中的域外送達常常被人們認為是冗長、昂貴、復雜,問題多多的程序,為什么呢?這是因為,跨國訴訟至少要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當事人不但要遵守本國的送達規(guī)則,甚至還要受被告所在國送
4、達規(guī)則的限制,否則,該國的法院作出的判決將得不到被告所在國的承認與執(zhí)行。但各國關于送達的國內法規(guī)則的規(guī)定不統(tǒng)一,這就給當事人的送達工作制造了不少的障礙。當事人往往要依上述規(guī)定送達,才有可能被被送達國視為是“合法的送達”,才不至于判決需要在該被送達國承認和執(zhí)行時被拒絕。我國加入WTO后,涉外案件呈上升趨勢,與日益增長的涉外案件相比,中國的域外送達同樣也存在著效率低下,成功率偏低,政府行為干預過多等問題,不僅導致許多涉外民事訴訟案件審理的嚴重拖延和滯后,而且浪費不少的司法資源,如何提高司法文書域外送達的效率,解決
5、送達難的問題,已成為我國法院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首要關注的問題。加強對涉外文書送達方面的研究和學習日益顯得必要,因此,有必要對法律文書的域外送達方式進行探討,以期對審理涉外案件的實踐有所裨益。第一章中國的域外送達制度目前,中國調整國外送達的法律制度,在國際法淵源上,一是我國1991年批準加入的《海牙送達公約》,一是同四十多個國家簽訂的雙邊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在國內法淵源上,則主要是199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聯合發(fā)布的有關文件。根據司法文書的
6、受送達人的主體不同,中國將域外送達又區(qū)分為中國向國外的當事人送達和外國對中國的當事人送達。要理解中國的域外送達制度,首先要解決好如下幾個問題。一、涉外送達與域外送達在我國民商事案件是否具涉外性主要是依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否具外國國籍、爭議的標的物是否在國外、合同簽訂地、履行地,損害發(fā)生地等是否在國外等因素決定,因此,我國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文書的送達都屬“涉外送達”,通常情況下,受送達的外國當事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依《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直接向其送達;如果受送達的外國當事人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那么分為兩種情況,
7、一是必須向“域外送達”;二、當該外國當事人具備一定的條件時,法院在向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外國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時可不必向域外送達,具體情況如下:(一)受送達人委托中國境內的人代收司法文書[1]1、訴訟代理人,在中國沒有住所的外國當事人委托中國的律師,或是不以律師身份代理案件的外國律師及其他經受送達人委托的人,根據我國《民訴法》的規(guī)定,這些人可代收法律文書;2、分支機構,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住所在國外的當事人如果在中國境內設立有分支機構的,且該分支機構有明確的授權的,有權接收文書;3、業(yè)務代辦人,如果在
8、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外國當事人在中國境內委托他人代辦某一業(yè)務時同時授權代收司法文書,那么該業(yè)務代辦人在受委托的事項范圍內可以接收司法文書,對超過委托事項范圍外的司法文書,除非有受送達人的明確授權,否則該業(yè)務代辦人是不能代收司法文書的;對于上述這三類人代收司法文書的授權應采用書面形式,授權委托書是從國外寄交或托交的,則還應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國駐該國使事館認證,或者履行中國與該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