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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論財團法人制度姓名:夏利民申請學位級別:博士專業(yè):國際法學指導教師:沈四寶20071101摘要本論文運用歷史的、比較的、實證和經濟分析的方法研究財團法人制度在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中不同的發(fā)展路徑和結構特征,占在較為公允的角度探究大陸法系主要國家對待財團法人制度的態(tài)度,衡量財團法人制度引入的利弊得失,從而得出較為中肯的結論,為財團法人制度立法尋找理論支持。本文科學和務實地論證財團法人的法律屬性和治理結構,對正在急劇發(fā)展和變化中的財團法人制度進行系統(tǒng)性的考察和評價,并針對我國存在的具有財團法人屬性的基金會和法入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現(xiàn)實問題,在借鑒國外先進的立
2、法例和治理經驗的基礎上,為我國財團法人法律制度的構建和主要制度安排提供理論的支持和實踐上的路徑選擇。本文共分七章,第一章引言部分提出本文研究的動機與目的,介紹本文研究的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并就本文的框架、研究方法與理論創(chuàng)新予以說明;第七章結論部分概括和總結本文的主要觀點和建議,本文材料的取舍以及謀篇,其實就是本人觀點的體現(xiàn)。當然,這只是一個方面。而本文的觀點除此部分的歸納外,更多地顯現(xiàn)在正文各個章節(jié)。正文的主體結構分為五章。第二章試圖以法人分類理論為主線,探究財團法人在法人分類體系中的地位,明確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分類是法技術對社會生活抽象的產物,是大陸法系民法典最具特色、最有應
3、用價值的分類方式;以比較分析的方法,通過對財團法人的界定及其基本法律要素的分析探討,揭示其與社團法人不同的本質特征。同時,對我國民法典立法和民法理論有關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分類的取舍之分歧予以簡單概括,并指出基金會和法人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是我國現(xiàn)實存在具有實質意義的財團法人。這就便下文全面展開的財團法人功能與價值的討論有了基本的邏輯前提。第三章是關于財團法人功能與制度價值的討論。從財團法人的演進與歷史發(fā)展的脈絡,清楚地看到現(xiàn)代法上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區(qū)分是歐洲大陸國家歷史發(fā)展的必然結果,而英美法系存在的獨特的信托制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替代大陸法系財團法人制度而發(fā)揮著類似的功能。本章通
4、過法理分析概括出財團法人意志的永久性、財產的安全性和規(guī)范體系的邏輯自足性的法律價值,以表明其法律合理性設定之必要,并以法學、經濟學和政治學等多重視角分析財團法人制度的理論基礎,同時就其在我國社會生活中的現(xiàn)實作用對其制度價值提供進一步的理據(jù)。第四章主要研究財團法人的內部治理問題。本章借助公司治理理論,將營利社團法人的公司治理與財團法人的治理予以比較研究,探討財團法人內部治理的特殊意義與理論基礎;通過對不同國家財團法人的捐助章程、董事會、監(jiān)事會等內部治理制度安排的分析研究,明確財團法人章程對其治理的特殊意義,以及在其“所有者缺位”的特性下,財團法人董事會、監(jiān)事會分權與制衡、協(xié)調與監(jiān)
5、督的有效機制。同時,透過對我國存在的實質意義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和法入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予以實證分析,檢討其治理結構存在的實際問題。第五章探討財團法人的外部監(jiān)管問題。財團法人財產來源和目標實現(xiàn)要求其具有極高的社會公信力。因此,財團法人外部功能性治理明顯強于內部結構性治理,政府監(jiān)管、利益相關者及社會監(jiān)督對維護捐助人的意愿和實現(xiàn)財團法人的宗旨和目的至關重要。本章通過對英美法系非營利法人的監(jiān)管體制和大陸法系對財團法人監(jiān)管方式的比較分析,得以了解財團法人外部監(jiān)管的方式和手段,以及頗為有效的、可資借鑒的稅收監(jiān)管制度、首席檢察官制度、報告和披露制度等英美法特色的對非營利法人的監(jiān)管制度。并就財
6、團法人利益相關者監(jiān)督的法律地位,特別是捐助人和受益人監(jiān)督的途徑與作用予以明確。最后,針對我國政府對財團法人外部監(jiān)管的制度特征,具體檢討與反思我國對基金會和法人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政府監(jiān)管及其利益相關者監(jiān)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第六章試圖就構建中國財團法人的法律制度問題進行探討。本章首先以法理學的法律調整的要義作為理論鋪墊,明確法律調整既要有價值性指向,又要有工具性手段,并從這一視角出發(fā),在厘清我國財團法入法律調整現(xiàn)狀的基礎上,檢討現(xiàn)行法律調整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通過日本財團法人立法之改革和美國非營利法人制度的比較借鑒得到啟示;同時分析論證財團法人與公益信托的具體差異,探討在財團法人運營
7、中二者協(xié)調與趨同的可行性;重點建構我國財團法人法律調整機制的基本框架:本文認為,我國應該建立具有價值合理性和技術合理性的財團法人制度,就立法模式的選擇上,在未來的民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財團法人制度,采取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分類方法,就財團法人的一般問題做出規(guī)定;以特別法對于醫(yī)療法人、學校法人、宗教法人等特殊財團法人做出規(guī)定;把現(xiàn)行的基金會法人納入財團法人制度并與公益信托接軌;借鑒英美國家治理非營利法人的經驗,建立統(tǒng)一的政府監(jiān)管體制。同時,就財團法人主要制度設計的原則性問題分析研究,為我國財團法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