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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關于淺談民事訴訟級別管轄制度的缺陷與完》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淺談民事訴訟級別管轄制度的缺陷與完善孔慶民提要:隨著我國社會經(jīng)濟交往越來越頻繁,各種新問題、新才盾層出不窮,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有關級別管轄方而存在的缺陷逐漸眾露出來。木文就一市案件管轄權、級別管轄的確定標準、級別管轄權的下放性轉移和級別管轄權的異議權等制度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進行闡述,并對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這些問題提岀一些建議和設想。民事訴訟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市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具體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統(tǒng)內部確定對某一民事案件山哪一級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從第18條到第21條規(guī)定了我國的民事級別管轄,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但是由于當時立
2、法指導思想是宜粗不宜細,導致級別管轄制度設計不夠周密嚴謹,而隨著我國市場經(jīng)濟的逐漸壯大,社會經(jīng)濟交往越來越頻繁,各種新問題、新才盾層出不窮,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有關級別管轄方而存在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筆者擬對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中有關級別管轄存在的缺陷進行分析,對如何完善我國的民事訴訟級別管轄制度進行探討,提出個人的一些不成熟的觀點,以期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一、關于一審案件的管轄權問題根據(jù)現(xiàn)行民訴法的規(guī)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管轄權原則上由基層法院管轄;屮級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為重人涉外案件,在木轄區(qū)有重人影響的案件和最高法院確定由屮級法院管轄的案件;高級法院管轄在木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法院管轄在全
3、國有重大影響和認為應當山本院審理的一審案件。在我國四個級別的法院都擁有一市案件的管轄權,我國法院系統(tǒng)的這種配置主要是受中國傳統(tǒng)司法與行政一體化的影響,各個級別法院的功能劃分并不明確,沒有嚴格意義上的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的區(qū)別,貝有上級和下級法院的區(qū)分,上級法院就功能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與下級法院并無太大區(qū)別。其結果是導致司法權力的等級色彩越來越濃重,嚴重影響了各個級別法院的獨立審判權。而在國外,不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基本上擁有初審權的法院一般是處于較低籌級的法院,處于高籌級的法院并不具有初審權,而是作為上訴法院存在。如德國普通法院系統(tǒng)的初級法院和州法院作為初審法院審理所冇的民事案件,而第三
4、等級法院即州高級法院是作為二審法院而存在,不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在口木,簡易法院和地方法院擁冇一審案件的初審權,而第三等級的高等法院只是對一些特殊的行政案件享冇第一審管轄權。[①]在英國,民事法院系統(tǒng)由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訴法院和上議院四個審級組成,郡法院、高等法院擁冇民事案件的初審權,民事上訴法院專門受理對高等法院、郡法院所作判決不服的上訴,不具有初審權。[②]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小,不同級別法院Z間應當形成一種司法上的勞動分工和職能分工,各級法院Z間在職能和作用上應當有所區(qū)別,各有白己的工作重心。低等級法院作為初審法院受理一審民事案件,主要關注事實問題,依據(jù)法律針對有證據(jù)支持的事實做出處理
5、;高等級法院作為上訴法院,其主要職責應該是審理不服下級法院裁判的上訴案件,主要關注法律問題,以及對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同時從整體上關注社會的公共政策,對相關制度進行探討和調研,對社會利益進行權衡,不宜具有一審民事案件的初審權,以免造成高級別法院與低級別法院Z間職能不分、分工失衡的現(xiàn)象。因此,我國應借鑒國外法院級別管轄的設置方式,大體上設宜兩級法院具有第一審案件的初市權,不采用四個審級法院都有初審權的模式,排除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初審管轄權,將最高法院和高級法院設査成為上訴法院,專門負責法律適用,專門審查法律適用的統(tǒng)一性,不再在事實問題上牽扯過多精力。而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作為初審
6、法院受理一審民事案件,進行案件事實的審理,實行事實與法律審的相對分離,逐步形成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各司其職的案件審理模式。只有這樣,才能淡化上下級法院Z間所具有的濃厚權力領導色彩,減輕由此帶來的嚴重負而影響,真正實現(xiàn)各級法院相互之間的司法獨立。二、關于級別管轄的確定標準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的確定主要以案件的性質、案情繁簡、影響大小為標準來確定級別管轄的。我國大多數(shù)學者認為,采用三結合的標準比單純以爭議標的數(shù)額為標準來確定級別管轄更為合理。所謂案件的性質,是指案件的屬性,即一般的民事案件還是特殊類型的案件,如專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就屬于特殊類型的案件。所謂案情繁簡和影響大小,是指案
7、件自身的繁簡程度和案件處理結果對社會影響的范圍。凡是案件具冇特殊性或者案情復雜,包括涉及的地區(qū)、部門、參加人數(shù)較多,訴訟金額大和處理的結果對社會影響人的由高級別法院行使管轄權。我國關于級別管轄的標準看似全面、具體,但是其規(guī)定不夠明確,伸縮性較人,在實踐屮的確定性很難把握,如何判斷簡單與復雜、涉及面寬窄、處理結果影響人小等等問題的標準不一?!睹袷略V訟法》第19條規(guī)定,小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案件:(1)重人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