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平等保護原則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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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權法平等保護原則之探析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一、平等保護原則的內涵所謂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是指物權的主體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在受到侵害以后,應當受到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平等保護原則是民法平等原則在物權法中的具體化。我國民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它在物權法中就體現(xiàn)為平等保護原則。物權法如果放棄平等保護原則,就違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則,脫離了物權法作為民事法律的基本屬性。有學者認為,物權法所說的平等保護是指實質的平等。這種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例如,對不同的財產在遭受損害時要提供同樣的救濟,這確實是體現(xiàn)

2、了實質平等的含義。但是《物權法(草案)》中的平等保護也體現(xiàn)了形式平等,比如,確認物權主體地位的平等就是體現(xiàn)了形式上的平等,因此平等保護是形式平等和實質平等的結合。二、平等保護原則的誤區(qū)與澄清止確理解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必須澄清幾種對平等保護原則的不恰當認識:(一)公有財產特殊保護論。此種觀點認為,《憲法》規(guī)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就意味著對公有財產實行特殊保護;如果物權法規(guī)定平等保護原則,就背離了社會主義方向。所以,物權法應當對公有財產實行特殊的保護。個別學者甚至主張如果在《物權法》中不明確寫上對公有財產的特殊保護就是違憲。此種觀點顯然是對《憲法》的誤解。我們在物權立

3、法中必須對這種觀點進行澄清。我國《憲法》和《民法通則》都已經明確規(guī)定了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但《憲法》也規(guī)定了合法的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例如,我國《憲法》第11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所以強調保護公有財產與私有財產是并舉的,絕對不能割裂二者之間的密切聯(lián)系而對《憲法》的規(guī)定斷章取義。黨的“十六大”報告也明確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fā)展公有制經濟”?!氨仨毢敛粍?/p>

4、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彼?,實行平等保護是完全符合《憲法》和“十六大”報告精神的。因此,我們必須要徹底拋弄計劃經濟時代的“一大二公”及對國家財產優(yōu)先保護的觀念。(二)私有財產特殊保護論。此種觀點認為,物權法是私法,應當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所以,整個物權法都應當圍繞私有財產權的保護而展開,如果講平等保護,就離開了物權法的私法性質。有人認為,德國、日本等國制定物權法的目的是單一的,就是保護私有財產,國家所有的財產的保護由公法來解決。物權法要保護各類財產是不可能的。筆者認為,這種觀點也是值得商榷的。應當承認,私有財產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它與生命權、自由權?起被并稱為

5、公民的三大基本權利。鑒于在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體制下,實行“一大二公”對公民的財產權缺乏必要的保護,因而強調應當加強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從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這種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物權法應當將私有財產權作為一項重要權利加以保護。強調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不僅是在現(xiàn)在而且在將來相當長的一段吋期內都應當是我們立法和司法的重要任務。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就將物權法僅僅理解成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從中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出發(fā),物權法不能僅僅保護私有財產。我們說物權法是私法,一是強調物權法也要在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私法自治原則,二是強調物權所具有的民事權利的特點。而絕不是說,物權法只保護

6、私有財產,而不應當保護其他財產。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其他各類物權都是民事權利,保護這些民事權利當然都體現(xiàn)了物權法的私法性質。總之,筆者認為,我們在堅持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時,必須摒棄只注重保護一類財產而排斥保護其他財產的觀點,此種觀點都是因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木經濟制度理解不準確、認識出現(xiàn)偏差所造成的,也沒有準確地把握物權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務。當然我們所說的保護私有財產,只是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非法的私有財產永遠不會受到物權法的保護。出處:《法學雜志》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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