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缺位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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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章缺位之訴訟吳春林【摘要】????實務中常有公司因公章缺位,致使其起訴被法院以原告主體不適格為由不予受理。本文通過對公章的功能和作用、公司組織機構的職能進行分析,闡釋公司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從而探究公司民事法律行為的行使方式,進而得出結論:公章并不是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唯一形式,法院不得以公章缺位為由認定原告主體不適格。在此基礎上,對認為公司公章缺位時,適用股東代表訴訟的觀點予以批判?!娟P鍵詞】公章缺位;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股東代表訴訟【點擊次數(shù)】1751  一、問題的提出????甲、乙、丙、

2、丁、戊五人出資成立A有限責任公司,甲擔任公司董事長。公司成立后不久,經(jīng)股東會決議,將公司承包給張某經(jīng)營,承包期三年,張某每年支付承包金100萬元。承包協(xié)議簽定后,公司將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等證照交給張某。一年后,張某拒絕支付承包金,甲遂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返還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等證照,并按承包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然而,公司起訴時碰到了難題:法院以公司提供的起訴材料中法定代表人證明、訴狀沒有加蓋公章為由,認定原告主體不適格,裁定不予受理。????上述是作者今年經(jīng)辦的一個案例。實務中,公司公章缺位,但權利

3、受到侵害需要行使訴權的情況并不是個別現(xiàn)象。比如,公司掌管公章的高管與公司發(fā)生糾紛,挾“公章”以令“公司”等。因此,對此類情況予以分析,明析應該如何適用程序,對正確保護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具有現(xiàn)實的意義。????二、公章的功能和效力????既然一切都是公章“惹的禍”,首先當然有必要對公章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所謂公司公章,是指將公司名稱刻制于其上的固體物。由于公司公章上的印文是公司的名稱,公司公章上的印文與蓋章后留在紙張等書面載體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因此,公司公章的使用(蓋章)就等于公司的簽名,蓋章的效力就等于

4、簽名的效力。基于公司公章的上述特性,可以看出公司公章的使用是基于公司公章的證明功能:1、證明行為人的身份;2、證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具體而言,公司公章具有如下主要的效力:1、確認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公司在以書面形式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記載意思內容的書面文件必須有簽名或蓋章,一是表明該意思為公司所表示,二是表明該意思有產(chǎn)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三是表明公司愿為該意思承擔責任。一份書面文件內容上雖然體現(xiàn)為民事法律行為,但不能與任何一個簽名或印章相聯(lián)系,該份書面文件便不能認定為民

5、事法律行為的書面形式,因為無法確定作出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2、證明行為主體。公司在一份書面文件上使用公章,不僅表明該書面文件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而且表明該意思由公司作出。由于公司公章上的印文與蓋章后留在紙張等書面載體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以及公司公章由公司控制和支配,所以,以書面形式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推定為加蓋公章的公司。3、區(qū)別主體。公司是一個組織體,自身不能實施簽字行為,其簽字或蓋章行為,需要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因此,公司公章能區(qū)別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由于蓋章等同于公司簽字,是公司行為,因此,

6、在由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的書面文件上加蓋公司公章,該蓋章行為盡管形式上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但性質上是公司行為,對代表人或代理人而言是職務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三、公司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及行使的方式????法律實務中,公司民事法律行為的行使形式上一般表現(xiàn)為加蓋公司公章和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其法理基礎為上述分析的公司公章具有證明公司行為和代表人或代理人職務行為的效力。那么,是否公司行為的行使形式上必須為加蓋公司公章和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呢?在回答此問題以前,先需要

7、弄清楚公司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內容決定形式。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chǎn)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作為法人的一種,存續(xù)期間當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判斷行為是否為公司行為在于意思表示,判斷行為是否為公司法律行為在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公司的權力機構為股東會,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董事會是公司的執(zhí)

8、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因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根據(jù)公司章程規(guī)定所形成的決議或股東會的授權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公司直接的意思表示。而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文件的意思表示,則是根據(jù)上述公章的證明功能推定為公司的意思表示。所以,公司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體現(xiàn)為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表現(xiàn)形式可以為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授權、加蓋公司公章等,因此,公司民事法律行為的行使形式上不以加蓋公司公章和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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