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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觀證明與情理推斷 一、問題與進路 對于中國是否應當重構(gòu)訴訟證明標準這一問題,近年來在訴訟法學界尤其是刑事訴訟法學界爭執(zhí)激烈,而且,至今仍未塵埃落定。誠然,學者們在這場理論紛爭中無疑付出了極大的學術(shù)努力,但是,在我看來,其意義卻是極為有限的,因為,人們始終沒有分析因應于證明標準的不同所導致的證明方法差異這一要害問題。在證明標準的視野中來審視證明方法之所以重要,其原因在于:總體性的證明標準必然是抽象的,它不可能為具體的個案提供現(xiàn)成的比對標準,因此,就證明標準而論證明標準,不僅在理論分析上顯得有些凌空蹈虛和隔靴搔癢,而且,也沒有多少現(xiàn)實的操作指導意義。然而,
2、因為,證明標準不同必然導致證明方法有異,所以,比較分析證明標準視域中的證明方法差異,不僅能夠為證明標準問題提供一種具體化的理解路向,而且,尤為重要的是,只有這樣才能為中國在刑事證明制度方面與西方國家的現(xiàn)有具體差異提供一種妥當?shù)睦斫?,并在此基礎上回答這樣的問題:如果是維持傳統(tǒng)的客觀真實這種證明標準,在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改革過程中,哪些西方國家的訴訟規(guī)則是我們不能夠“借鑒”的?如果是重構(gòu)證明標準,哪些現(xiàn)有的訴訟規(guī)則又是我們必須要加以改造的?13客觀證明與情理推斷 一、問題與進路 對于中國是否應當重構(gòu)訴訟證明標準這一問題,近年來在訴訟法學界尤其是刑事訴訟法學界爭
3、執(zhí)激烈,而且,至今仍未塵埃落定。誠然,學者們在這場理論紛爭中無疑付出了極大的學術(shù)努力,但是,在我看來,其意義卻是極為有限的,因為,人們始終沒有分析因應于證明標準的不同所導致的證明方法差異這一要害問題。在證明標準的視野中來審視證明方法之所以重要,其原因在于:總體性的證明標準必然是抽象的,它不可能為具體的個案提供現(xiàn)成的比對標準,因此,就證明標準而論證明標準,不僅在理論分析上顯得有些凌空蹈虛和隔靴搔癢,而且,也沒有多少現(xiàn)實的操作指導意義。然而,因為,證明標準不同必然導致證明方法有異,所以,比較分析證明標準視域中的證明方法差異,不僅能夠為證明標準問題提供一種具體化的
4、理解路向,而且,尤為重要的是,只有這樣才能為中國在刑事證明制度方面與西方國家的現(xiàn)有具體差異提供一種妥當?shù)睦斫?,并在此基礎上回答這樣的問題:如果是維持傳統(tǒng)的客觀真實這種證明標準,在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改革過程中,哪些西方國家的訴訟規(guī)則是我們不能夠“借鑒”的?如果是重構(gòu)證明標準,哪些現(xiàn)有的訴訟規(guī)則又是我們必須要加以改造的?13 案件因為其歷史過往性,一般不可能現(xiàn)實地呈現(xiàn)在裁判者的面前,因而,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只能是建基于證據(jù)認知基礎上的一種知識建構(gòu)。因此,以匹配于不同證明標準的知識類型為根據(jù)來對證明方法進行分類,也就是證明標準視野中的證明方法比較的應有理論進路。依此
5、來看,已有的證明方法研究幾乎不能為我們提供任何幫助。已有的證明方法研究大多都沒有關注證明方法的中西差異問題,因而,其證明方法分類基本上都不是以知識類型作為劃分基準,而是按證據(jù)的載體形式將證明方法分為自白、證言、證物等,或是按證明的手段形式將證明方法分為鑒別法、比較法、印證法、辨認法等。這些按證據(jù)載體形式和證明手段形式所劃分的證明方法類型,無疑在任何一種證明標準的制度中都是可以適用的。即使有學者指出,應以知識類型來劃分證明方法,并將證明方法分為科學知識證明和常識證明,但這種分類也不能與證明標準的不同類型相匹配,因為,科學知識和常識中都可能有兩種證明結(jié)果,即既可
6、能對一定的待證事實實現(xiàn)客觀真實的證明,也可能只是實現(xiàn)可能性的證明。由于前述的這些證明方法分類都無法用來說明因證明標準的不同而產(chǎn)生的證明方法差異問題,相應地,也就不能說明,中國刑事訴訟法因為證明標準的特殊規(guī)定而導致了其有哪些與西方國家迥不相侔的證明方法這一問題。有學者雖然注意到了中國與西方國家在刑事證明方法上的差異,并將前者的證明方法主要概括為印證的證明模式,而將后者的主要歸結(jié)為自由心證的證明模式,但是,由于這種比較仍然不是按證明的知識類型來劃分,而是以證明的手段形式作為證明方法的分類基礎,而且,論者對于中國與西方國家在證明方法上的差異始因,并不是從二者的證明
7、標準區(qū)別上去尋找,而是以其他原因作為解說的根據(jù),因而,這種分類比較并不能準確描述中國與西方國家在證明方法上的差異。因為,在我看來,證明方法上的中西差異在根本上是肇始于二者在證明標準上的不同要求,相應地,只有以與不同的證明標準相匹配的知識類型來劃分證明方法的類型才能準確把握這種差異?! ≌腔谝陨系膯栴}意識,本文將提出兩種新的證明方法模式劃分類型,即客觀證明和情理推斷,前者是實現(xiàn)客觀真實標準的證明方法,后者是實現(xiàn)高度蓋然性標準的證明方法,期望這種新的類型劃分能夠為理解中國現(xiàn)行刑事證明制度的特征及其與西方國家的差異提供一個較好的視角,進而為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改革
8、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13 二、待證事實的兩種知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