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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的詞匯特點分析論文》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內(nèi)容在學術(shù)論文-天天文庫。
1、法律英語的詞匯特點分析論文摘要:隨著對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法律英語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然而,作為一門專業(yè)英語(ESP),它有著眾多不同于日常英語的顯著特征,而這也正是其難點所在。鑒于熟悉一門語言的詞匯特點對于該門語言的學習摘要:隨著對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法律英語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然而,作為一門專業(yè)英語(ESP),它有著眾多不同于日常英語的顯著特征,而這也正是其難點所在。鑒于熟悉一門語言的詞匯特點對于該門語言的學習及運用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本文分析了法律英語的詞匯特點,即詞源多樣化,詞義專業(yè)化和用語程式化等,以期能更好地了解及掌握法律英語。關(guān)鍵詞:
2、法律英語詞匯特點法律術(shù)語近年來,隨著對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為了更好地向法治發(fā)達的西方國家學習,我們翻譯了大量外國的法律及相關(guān)資料以便借鑒;與此同時,為了讓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國的法治進程,大量的中文法律文獻及資料也被譯成外文。法律英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英語,在英語國家被稱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等一個或幾個介詞共同構(gòu)成的復(fù)合副詞。如:hereafter(至此以后,此后),hereby(由此、特此,以此方式),herein(于此處,于此文件、聲明或事實中),hereof(關(guān)于此點),hereto(至此),hereun
3、der(在下面),thereafter(此后,其后),therein(其中),thereof(由是,由此),thereto(附之,隨之),thereunder(在那部分之后,在其下),ores(違反善良風俗),consensusadidem(意思一致),defacto(事實上),dejure(法律上),factasuntpotentioraverbis(事實勝于雄辯),exparte(片面,單方面),expostfacto(事后,有追溯效力的),inre(對于),inrem(對物,物權(quán)),interalia(特別是,除其他以外),jusnaturale
4、(自然法),juscivile(市民法),jusgentium(國際法,萬民法)等等。(三)普通詞匯中不包括的法語詞1066年的英國歷史上的“NormanConquest”使大量的法語詞匯進入了英語,如:state(國家),prince(王子),duke(公爵),mercy(憐憫),peace(和平),battle(戰(zhàn)斗),pork(豬肉),bacon(火腿),fry(煎),roast(烤),dress(穿衣),coat(上衣)等等,這些詞與社會各個方面有關(guān),包括政府、社會等級、法律、宗教、道德領(lǐng)域、軍事、食物、服裝等。而法律英語中的法語詞指得是那些經(jīng)
5、常出現(xiàn)在法律文件而很少出現(xiàn)在日常英語中的法語詞匯,如:attorney(律師),judge(法官),court(法庭),summons(傳票),verdict(裁決),parole(假釋)等等。在法律英語中,存在著大量的法語單詞。原因有二:其一,“NormanConquest”后,法語成為了統(tǒng)治語言,在14世紀,法語成為英國法律的通用語言,并一直作為法律語言使用至15世紀末期;其二,相較英語而言,法語詞語的法律意義比較單一,不容易產(chǎn)生歧義,所以法律專業(yè)人員對它們情有獨鐘,因此,盡管后來法語不再是英國法律的語言,但是很多法語中的法律詞匯仍被保留并沿用至今
6、。二、詞義專業(yè)化《牛津法律大辭典》指出:“法律語言部分地是由具有特定法律意義的詞組成的,部分是由日常用語組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義的詞,在日常英語中即使有也很少使用,如預(yù)謀、過失、非法侵害等”。由此可見,相較于日常英語,法律英語在詞匯上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這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有法律專業(yè)意義的普通詞雖然在法律英語中,也會用到很多日常英語中的普通詞匯,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法律英語中的普通詞往往具有特定的專業(yè)含義,不能被簡單地當作日常英語來理解。例如,“attach”在日常英語中的基本意義是“附加、依附”,法律意義是“逮捕(某人)、扣押、查封(某人的
7、財物)”“battery”的基本意義是“電池、電池組”,法律意義為“毆打,傷害,人身攻擊”;“cause”的基本意義是“原因”,法律意義是“訴因”;“client”的基本意義是“顧客”,法律意義是“當事人、委托人”;“hear”的基本意義是“聽”,法律意義是“聽審,審理”;“undo”的基本意義是“解開”,法律意義是“勾引,誘奸”等。由于長期被法律工作者使用,這些普通詞已被賦予了特定的法律含義,而要想真正地理解英語法律資料的內(nèi)容,則必須掌握這些具有法律專業(yè)意義的普通詞。(二)法律術(shù)語如同其他專業(yè)英語(ESP),法律英語中也有眾多專門的術(shù)語。這些法律術(shù)語
8、都有其特定的含義及適用范圍,既不能被隨意引申,也不能為其他詞匯代替。如:plaintiff(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