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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莊子》哲學中的名與言楊國榮對名與言的考察,構成了《莊子》哲學的重要方面。以名實之辯為背景,名與言的考察既涉及語言形式與涵義的關系,也指向概念與對象的關系。與名實之辯相關的是言意之辯,后者所指向的,是言與意的關系。同時,對《莊子》而言,名言的作用首先表現(xiàn)為對存在的“分”和“別”,“道”作為存在的普遍原理,則以“齊”與“通”為內(nèi)在品格,后者使道與名言呈現(xiàn)內(nèi)在的距離和張力?!暗馈蹦芊褚悦詠戆盐?是否存在非一般名言的把握方式?以上述問題為對象,《莊子》進一步展開了道與言之辯。對名與實、言與意、道與言等關系的
2、辨析,既展示了《莊子》的多重理論視域,又表現(xiàn)了其思想的復雜性。關鍵詞莊子名言名實言意道言作者楊國榮,1957年生,哲學博士,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教授(上海200062)。《莊子》①一書既是運用名與言的經(jīng)典,也以名與言本身為其考察的對象。就“言”與所言的關系而言,名和言涉及名實之辯;以表達的形式與表達的內(nèi)容為關注之點,言說過程又指向言意之辯;而從名或言與道的關系看,問題則進一步涉及能否“說”以及如何“說”。按《莊子》的理解,名與言既敞開了世界,也有自身的限度。通過名與實、言與意、道與言等關系的辨析,《莊子》
3、展示了其多方面的哲學立場。然而,關于《莊子》的以上思想,人們往往習慣于從懷疑論、相對主義、詩化哲學等視域加以闡釋,而在此類“前見”之下,其名言學說的多重涵義每每難以具體彰顯。這種情況表明,從名與言的層面對《莊子》哲學做更深入的思與辨,依然是必要的。一以名實之辯為背景,名與言的考察既涉及語言形式與涵義的關系,也以概念與對象的關系①關于莊子其人與《莊子》其書的關系以及《莊子》各篇的歸屬問題,學界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認為,從哲學思想的衍化看,一個更為基本的事實是:莊子在歷史上的深遠影響,首先通過《莊子》一書而實
4、現(xiàn),盡管《莊子》一書在具體篇數(shù)、篇目的劃分等方面曾發(fā)生了某種變化,但《莊子》一書始終作為莊子的思想符號而內(nèi)在于并影響著思想史過程。換言之,《莊子》各篇具體出于何人、何時,固然需要考釋、再考釋,但《莊子》與莊子的聯(lián)系、《莊子》其書在歷史上的存在、《莊子》作為一個整體構成了具有原創(chuàng)性的哲學系統(tǒng)并對思想的演進產(chǎn)生了實際的制約作用,則是不容置疑的。鑒于此,本文將難以遽斷的各篇作者具體歸屬問題暫且加以懸置,把研究的對象首先指向《莊子》這一作為整體的歷史文本?!?8·?1994-2010ChinaAcademicJ
5、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莊子》哲學中的名與言為指向。事實上,在《莊子》那里,“言”與“名”都既有語詞之義,又兼指概念;名實之辯也相應地既以詞與物的關系為討論對象,也涉及概念與世界的關系。在《莊子》看來,對象世界有其自身的規(guī)定,這種規(guī)定并不依存于言說:“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雹僭诖?言說與自在的呈現(xiàn)展開為兩種不同的存在方式,自在的規(guī)定與自在的呈現(xiàn)在對象世界中
6、融合為一。然而,從人與對象世界的關系看,言說又構成了聯(lián)結二者的一個方面:物總是通過名與言而向人敞開。就人與物的言說關系而言,《莊子》首先肯定了名與言對于物的從屬性:“名者,實之賓也。”②作為“實之賓”,“名”應與“實”一致并合乎“實”?!洞笞趲煛吩灶伝刂谡摷懊c實的以上關系:“顏回問仲尼曰:‘孟孫才其母死,哭泣無涕,中心不戚,居喪不哀,無是三者以善喪,蓋魯國固有無其實而得其名者乎?’”③這里重要的不是對某一具體歷史人物的評價,而是其中所涉及的名實關系?!盁o其實而得其名”即名不副實,它既指外在聲譽與實
7、際行為不一致,也在廣義上意味著“名”與“實”之間的脫節(jié),《莊子》借顏回之口所作的以上質(zhì)疑,顯然以名與實應當相符為前提。名與實的如上關系,在以下論述中得到了更具體的規(guī)定:“名止于實,義設于適?!雹堋爸埂庇邢薅ㄖ?“止于實”,意味著“名”不能越出或偏離“實”;換言之,二者應當具有對應的關系。與“名”相對的“義”與“宜”相當,引申為當然之則,“適”則有合宜或適合具體情景之意,“義設于適”,表明當然之則的作用應以合乎具體的情景為前提,其中蘊含著對權變(原則運用的變通性)的肯定。在此,《莊子》將“名”與“義”區(qū)
8、分開來,強調(diào)“名”應嚴格對應于“實”,“義”則可視情景而變通。名與義的如上分疏,無疑進一步突出了名與實的關系以相符或一致為內(nèi)在指向。從另一方面看,以“止于實”規(guī)定“名”,同時也對“名”與“言”的作用對象或范圍作了限定。在《齊物論》中,《莊子》已提出“物謂之而然”的論點,所謂“謂之而然”,也就是通過以“名”指稱物,使物得以分辨和把握,其意近于后來荀子所說的“名定而實辨”⑤。這種指謂關系首先將名與物聯(lián)系起來,并在二者之間建立起對應關系。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