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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侵權案代理詞專利侵權案代理詞2010年08月10日 專利侵權案代理詞 主辦律師:北京市華意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漢坡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市華意律師事務所受本案上訴人XXXXX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師代理參與上訴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0X)X中法民X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向貴院提起上訴一案的相關訴訟活動。在開庭前,本律師認真查閱了本案一審相關證據(jù)和材料,對一審判決進行了認真地分析,并于200X年X月X日參與了二審的法庭調(diào)查?,F(xiàn)根據(jù)法庭調(diào)查的情況以及雙方爭議的焦點,本律
2、師將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發(fā)表代理意見: 第一,涉案專利已被宣告全部無效,被控侵權產(chǎn)品不可能構成對涉案專利的侵權。 第二,一審判決對被上訴人與專利權人之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種類認定錯誤,適用法律程序不當,被上訴人根本不具有本案的起訴權?! 〉谌?,一審判決對被控侵權產(chǎn)品的技術特征認定錯誤,等同原則適用不當。 現(xiàn)本律師就上述三個方面發(fā)表代理意見如下: 一、涉案專利已被宣告全部無效,被控侵權產(chǎn)品不可能構成對涉案專利的侵權 1.涉案專利已被宣告全部無效 根據(jù)上訴人一審提交的證據(jù)一,在一審答辯期內(nèi),
3、上訴人于200X年X月X日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涉案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且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X年X月X日正式受理了上訴人的無效宣告請求(見上訴人一審提交的證據(jù)五)。200X年X月X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對上訴人提起的涉案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做出了正式審查決定,上訴人于200X年X月X日收到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原件,并于二審法庭調(diào)查時提交給法庭和被上訴人。根據(jù)《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涉案專利已被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
4、決定書》已經(jīng)生效并應當作為本案判決的依據(jù) 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專利無效的審查決定這一行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即時生效為行政法的一項基本法理,即具體行政行為一經(jīng)作出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除非經(jīng)法定程序被依法撤銷,否則其應被推定其為合法有效并應當被執(zhí)行。在二審法庭調(diào)查時,被上訴人宣稱專利權人XXX已就不服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提起了行政訴訟(下稱“行政訴訟”),并由此主張《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尚未生效以及其是否會發(fā)生法律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對此,本律師認為: (1)被上訴人并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jù)證
5、明專利權人XXX已提起了行政訴訟,且即使專利權人XXX提起了行政訴訟,該行政訴訟也尚未被相關法院正式受理。 (2)即使專利權人XXX已提起了行政訴訟且該行政訴訟已被受理,被上訴人認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尚未生效以及其是否會發(fā)生法律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的主張也顯然違背了上述具體行政行為即時生效的基本法理。 (3)即使專利權人XXX已提起了行政訴訟且該行政訴訟已被受理,但在《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被依法撤銷之前,該行政訴訟也不應妨礙《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的繼續(x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6、》第四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這一規(guī)定不僅說明具體行政行為在提起行政訴訟前即已生效(否則就不存在不停止執(zhí)行的問題),且在行政訴訟期間仍應繼續(xù)執(zhí)行。因此,即使專利權人XXX提起了行政訴訟并已被受理,也不應妨礙《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作為本案判決的依據(jù)?! ?4)被上訴人以專利權人XXX提起行政訴訟為由主張《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尚未生效以及其是否會發(fā)生法律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是對《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三部分及相關法律的誤解?!稛o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三部分規(guī)定
7、:“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jù)專利法第46條第2款的規(guī)定,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46條第2款規(guī)定“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鼻笆鲆?guī)定并不是為了延長《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的生效時間,更不意味著《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是否發(fā)生法律效力需要待行政訴訟判決生效后才能確定。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
8、法》第46條第2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9條是一樣,其中規(guī)定的“三個月”期間只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間”,其目的只是為當事人不服已經(jīng)生效的某一具體行政行為時提供一種司法救濟的法律途徑,而不是延遲具體行政行為的生效時間?! ?5)即使專利權人XXX已經(jīng)提起了行政訴訟且該行政訴訟已被受理,該行政訴訟的雙方當事人也是專利權人XXX和專利復審委員會,與本案的被上訴人無關。因此,本案的程序和判決不應當受到專利權人XXX和專利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