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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權力與教育尋租摘要:教育腐敗問題在我國當前時有發(fā)生,其重要根源在于教育尋租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而教育尋租產(chǎn)生的根源正是政府教育管理的失靈,在于教育公共權力的運行不當。從權力制約的機制出發(fā)尋找尋租的治理途徑,宏觀上國家應培育社會教育力量,微觀上學校應建立健全各類權力制約委員會。關鍵詞:公共權力;政府失靈;教育尋租在中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過程中,人們的目標本在于教育質量以及效益的提升,然而,有一個問題卻令教育決策部門始料不及,那就是人們對教育抨擊最為激烈的教育腐敗問題。教育體制改革中為什么容易產(chǎn)生腐敗現(xiàn)象,人們很快從新制度經(jīng)濟學中的尋租(rentseeking)理論找到了其中的根
2、源,教育尋租問題也構成了中國教育理論研究的一大特色。2004年2月,《探索與爭鳴》以“教育尋租:‘教育腐敗’的源頭”為題進行了專題討論??墒?,我們發(fā)現(xiàn),若真正要建立堅實的教育尋租理論,許多基本理論問題仍需要人們的更進一步思考。一、教育尋租問題“掃描”教育尋租在當前中國體制轉型的過程中可以說是司空見慣,比比皆是。正是由于其現(xiàn)象的普遍發(fā)生,才引起了人們對教育腐敗問題的強烈關注。例如,其一,在辦學體制的改革中,“公辦民助”或“民辦公助”之類的學校轉制使國家多年投入積累的教育資產(chǎn)在“改革”的名義下化為個人私有,與此同時,教育高收費又似乎取得了合法的手段,以致“擇校競爭”達到前所未有的
3、殘酷。其二,高校招生中的尋租行為,利用了招生調劑指標的政策空間,本來是為平衡地區(qū)招生量而規(guī)定的機動招生人數(shù),在一些地方已經(jīng)成為可供出售的商品,成為一些人生存和致富的空間,也成為滋生教育腐敗和教育不公的土壤。同樣,現(xiàn)行的研究生教育收費雙軌制也易導致高校招生的“尋租”等腐敗現(xiàn)象。此外,關于教授兼職或“走穴”情況是否存在的權力尋租等現(xiàn)象,存在很多爭議。鄧凡茂等人在對南京地區(qū)的“體制內”基礎教育尋租現(xiàn)象的“透視”中,分別從學校、學生及教師三方面選取了教育尋租的三種典型事件,即品牌學校建設、學生“電腦派位”制和教師開放式招聘。研究發(fā)現(xiàn),這些活動都要涉及到“進入”機制問題,事實上都存在嚴
4、重的權力尋租問題,導致了教育中的不公平。莊曉山就高等教育中的尋租現(xiàn)象進行了具體分析:如,高校領導選拔任命中缺乏民主與監(jiān)督,尋租成為可能,結果是人們“跑官”、“賣官”;高校教師學術考核機械,學術造假等尋租所帶來的巨大額外利益致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高校財務管理漏洞,致使一些人假公濟私,行賄受賄盛行而尋租大行其道等;更有管理制度渙散下的“權力雙向尋租”,學校販賣學位文憑,一味進行創(chuàng)收而不顧教育質量,虛假文憑又成為了某些人招搖撞騙的道具。4根據(jù)教育尋租的產(chǎn)生方式,有人提出了兩類教育尋租現(xiàn)象:其一是審批,其二是不合理收費。并且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講,相當部分的不合理收費是通過審批而得以合法
5、化的,因此,和其他政府部門尋租的方式一樣,審批是教育尋租的主要方式。例如,由教育行政部門在學校進行的各種以推動學科建設為名的一次性立項審批,如“基地”建設、重點學科建設等,事實上近年來已是越來越多。其活動行為顯然是合法的,但結果未必是合理的,其中是什么作怪呢?顯然就是教育尋租現(xiàn)象。實際上,教育尋租問題不獨發(fā)生在中國,同樣面臨轉型的俄羅斯,其所面臨的問題與我們如出一轍,“教育尋租”之風盛行。例如在高校招生過程中,行賄受賄現(xiàn)象出現(xiàn),主要體現(xiàn)在決策人決定將某人招收為公費生或自費生、錄取到某學校等環(huán)節(jié)上收取賄賂。據(jù)研究,近兩年莫斯科市每個家庭用于考大學的平均支出約為725美元,非莫斯
6、科市的家庭是280美元。為考入首都內的大學“人情”費要花2500-3000美元。根據(jù)高等教育經(jīng)濟支出統(tǒng)計的預測,俄羅斯未來80%的家庭花在上大學的費用,在總支出中將為年均8.8億美元??傮w上用于孩子高等職業(yè)教育的費用年均50億美元。二、教育尋租實質與歸因尋租現(xiàn)象發(fā)生的前提,是所謂“租金”的存在,其實質就是政府形成的壟斷利益。私人壟斷下產(chǎn)生的是壟斷利潤,政府運用政策特權介入經(jīng)濟活動時,必然產(chǎn)生政府政策下的壟斷利益。這是因為,根據(jù)阿羅“不可能性定理”,即使在民主投票規(guī)則下所形成的社會決策方案,也“不可能達成社會一致同意的收入分配方案”,那么,在政治體制不健全的國家,政府行為所導致
7、的壟斷利益,更不可忽視了。簡單地說,尋租就是指為了尋求對己有利的政府政策而采取的活動。關于教育尋租的內涵,我國有學者特定指明其實際是指教育活動主體的尋租,即參與教育的主體借用公共教育權力,或設置可能尋租的制度,或利用某些制度的彈性,從而獲取非法的、或者合法但不合理的利益。也有學者從社會學角度分析了教育尋租主體的多樣性,認為教育“尋租”是指,“在我國現(xiàn)階段教育資源特別是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嚴重缺乏的現(xiàn)實狀況下,為滿足教育消費群體對教育資源的競爭性需求,教育資源(主要是指無形的教育資本)的所有者(或國家,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