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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借鑒世界法治文明》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借鑒世界法治文明郭道暉摘要:早在1998年,中國政府就己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向全世界宣告:屮國絕不會自外于普世的法治文明??墒侵两袢珖舜筮€沒有批準這個條約,這有損中國的法治與人權形彖。長期拖延不批,就是人大失職了。中國還沒有成型的完整的違憲審查和憲法訴訟制度,這是屮國迄今未能實現(xiàn)“法治屮國”的基本制度緣因。一、什么是〃法治中國"法治中國與法治國家這兩個概念都內(nèi)含“國家”,它們有無區(qū)別?我認為,“法治中國”是一個更寬泛的概念:它是涵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憲政概念,它還特別是與“法治世界”并立的大概念,屬于國家
2、主權、政權范疇。法治國家則只是指全部國家機器、國家權力的民主化法治化,主要是就國家的治權意義上而言的。法治政府一般特指行政權力,諸如依法行政、法治行政等等。法治社會則屬于社會權力范疇,它是相對于法治國家的概念和與之獨立并存、實行社會自治自律的實體。它與法治國家的關系是互補互動互控的。這里有必要解釋一下“法治中國”的一個特殊內(nèi)涵:在國際關系上它意味著是“法治世界”的一員,是國際法的主體。(舍此,就沒有必要在“法治國家”概念之外再重疊地來一個包含“國家”的“法治屮國”概念。)今日中國已堪稱“世界大國”,雖然它的軟碩實力同“世界強國”還有很大的差距,被稱為“不完
3、全大國”,但它已是世界第二大經(jīng)濟體;在世界政治和法律地位上是聯(lián)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是WTO和其他一些區(qū)域性國際組織(如亞A經(jīng)合組織、上合組織、金磚五國等等)的成員或者支柱,在國際影響力上可算得是發(fā)展中國家和新興國家集團的領班;在國際事務上扮演一種“世界性角色”,舉足輕重。它應當擔負大國的國際責任,恪守國際條約義務,嚴格遵循、并且積極參與創(chuàng)建國際規(guī)則,現(xiàn)在還要同世界頭號強大國家美國建立“新型大國關系”。如果它還停留在閉關鎖國、不讓外人“說三道四”的獨善其身狀態(tài),或者維持“專制中國”,甚至發(fā)展為民族沙文主義的“霸權中國”,對內(nèi)不講人權法治,對外不守信義和平,
4、不按國際法制行事,不承擔大國責任,就不會為當今或未來“大同法治世界”所容,而陷于孤立。從積極方面說,也會影響我們作為大國在國際上應當擁有的話語權、參與權(參與制定國際規(guī)則的權力)和國際威信。習近平在2014年7月間接受拉美四國媒體聯(lián)合采訪時曾指出:“屮國堅決維護國際公平止義,致力于推動世界多極化、國際關系民主化。我們將更加積極有為地參與國際事務,致力于推動完善國際治理體系,積極推動擴大發(fā)展中國家在國際事務屮的代表性和發(fā)言權。我們將更多提出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為國際社會提供更多公共產(chǎn)品?!币灰涣暯竭@一席話,表明了法治中國在法治世界中的大視野。如果我們的
5、黨政領導干部都有“法治中國”這樣的大思維,他們在履行公職行為時,就能站在國家全局、世界大局的大視野上,不致斤斤計較于本地區(qū)本階級本利益集團的一時一事成敗和權位得失,而能把依法治國上升到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建立法治中國,對國內(nèi)厲行憲政民主,追求公平正義;對國外信守和平發(fā)展,擔當大國責任,這樣才會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二、建設法治中國必須以法治社會為基礎和動力要使中國真正成為“法治中國”,除努力建成法治國家外,必須同時促進法治社會的形成。決不能將"法治社會"片面地解讀為國家以法來管制社會。如過去有些黨政官員把依法治國歪曲為依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權、治官那樣。近年
6、中央提岀要"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于是有些干部就片面地理解或扭曲為只是加強對社會的管制,而管制的目的在于維穩(wěn),維穩(wěn)在于維持其執(zhí)政地位和領導人的權位。其實,所謂法治社會,是指社會的民主化、法治化、自治化.實行市場經(jīng)濟以后,“國家一一社會”由一體化轉型為二元化,社會主體開始擁有屬于自己的物質(zhì)與精神等社會資源,成為相對獨立的實體,并能運用這種資源的影響力、支配力(即“社會權力”),去支持或監(jiān)督國家權力,從而出現(xiàn)了權力多元化、社會化。法也逐漸萌生多元化、社會化的趨勢,即除國家制定的法以外,還存在“民間法”——社會的法,即社會自治規(guī)范,習慣規(guī)則,行業(yè)規(guī)程,社會團體的章程,
7、以及政黨的黨章,等等,還有高于國家法的“自然法”一一人權。法治社會的核心是公民社會,它能運用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社會組織的社會權力,以及國家和社會多元化的法治規(guī)范,進行社會自律、自治,分擔國家權力的負擔,特別是監(jiān)督、制衡國家權力,改變權力過分集中于政府的狀態(tài)。過去理論界很少論及法治社會,捉到它也多是把它當作一個涵蓋“國家一一社會”一體化的大概念,社會包融于國家Z中,是“國家的社會”。人們講法治社會,與講法治國家是同義語。這還是“國家一一社會”一體化吋代的I口思維。在我國,改革開放以前,如果把民間社會作為獨立的實體同“國家”對立起來,還被批判為否定我們國家的“人
8、民性”(以為所謂“人民中國”就是國家天然地代表人民、代表社會,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