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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析我國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淺析我國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淺析我國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淺析我國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淺析我國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法律是伴隨著國家的出現(xiàn)而出現(xiàn)的。我國古代自從國家出現(xiàn)后,統(tǒng)治階級就開始通過國家機關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自夏商周到明清,在幾千年的發(fā)展進程中,中國古代法律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內容豐富、沿革清晰、特點鮮明的法律體系。儒家思想由春秋時期思想家孔子創(chuàng)立??鬃友芯靠偨Y、繼承了夏商周三代儒家傳統(tǒng)的思想文化,形成了一套全面、完整的以仁為核心的思想體系——儒家思想。[1]儒家思想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tǒng)
2、思想,不僅對中國社會影響巨大,而且對全世界尤其是東亞都產生過非常深遠的影響。自孔子創(chuàng)立儒家學派以后,歷朝歷代的儒學家們根據(jù)各自所處的不同時代的需要不斷地對其進行改造和完善,不斷地豐富和充實,形成了對中華民族影響最為深刻的儒家思想,這不僅是我國古代傳統(tǒng)文化的優(yōu)秀成果,更是中華民族的靈魂?! ∫弧⑽覈糯扇寮一拈_端——“引禮入法” “禮法”二字是用來描述儒家思想與中國古代法律之間關系的最貼切的詞語,中國古代法律最本質的特征就是在漫長的發(fā)展過程中,禮與法的相融合和滲透,并由此形成極具特色的中華法律文化?!耙?/p>
3、禮入法”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開端,從戰(zhàn)國末期開始,到秦漢之際形成,到漢武帝時最終確立,再到隋唐時期的成熟,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演變和一千多年的曲折、漸進的發(fā)展,最終形成自己獨具特色、自成體系的中國古代法律系統(tǒng)。[2]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社會結構發(fā)生重大變革,這時期的思想也隨著社會的變革而發(fā)生重大變革,出現(xiàn)了很多不同主張的學派。各學派都針對時勢,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張,一時間思想活躍、百家爭鳴。在法律制度上,就產生了革新和保守兩種持不同觀點的力量。這兩種力量對立法思想和法治原則等問題進行了論戰(zhàn)。儒家是政治保守力量的代表,以
4、孔孟為代表,從社會的混亂不堪,“禮崩樂壞”的現(xiàn)實出發(fā),提出順應時勢的“禮治”路線,主張“為國以禮”,強烈要求保存西周以來的禮制,維護尊尊、親親的等級制度。法家是政治革新力量的代表,代表人物有管仲、鄧析、申不害等,他們極力倡導“君臣上下貴賤皆從聯(lián)盟法”,主張“事斷于法”,強烈要求打破等級制度的束縛,提出以法來明辨是非,作為治理國家、處理事務的唯一標準,用法來規(guī)定社會人員的等級,以法制來取代禮治。法家思想曾一度成為當時社會的統(tǒng)治思想,尤其是在秦始皇統(tǒng)一全國后,但秦亡的教訓使統(tǒng)治者認識到法家思想的局限性,使“禮法合
5、一”歷史發(fā)展的必然,于是法律儒家化拉開了序幕。西漢時期的董仲舒對禮法結合做出了開創(chuàng)性的貢獻,他立足于統(tǒng)治階級的長遠利益,融合、總結先秦思想中的陰陽五行、法、道、墨家之思想之長,尤其是其中對于加強皇權統(tǒng)治有利的思想,創(chuàng)立占封建社會統(tǒng)治地位的新儒學。漢武帝時建立了“春秋決獄”制度,要求審理案件要以儒家經典著作為指導思想。官員在審理案件的時候要以儒家經典,特別是《春秋》一書中的精神原則作為分析案情、認定犯罪、解釋法律和適用法律的依據(jù)。這一時期占主導地位的統(tǒng)治思想由以前的法家思想轉變?yōu)槿寮宜枷?,是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p>
6、開端。 二、我國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深入——“禮與法進一步融合” 魏晉開始,儒家思想的地位進一步提升,立法上更多地把“禮”引入法律規(guī)定中,促進了“禮”與法的進一步結合,使中國古代法律與儒家思想聯(lián)系更加緊密,出現(xiàn)許多前朝沒有的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由于這一時期的分裂割據(jù)、戰(zhàn)亂不斷,各個國家的統(tǒng)治者為了自身的生存與發(fā)展,都注重立法,重視法律對于安邦治國的作用。中國古代法律的立法技術在這一時期得到了很好的發(fā)展,當時的一些律學家把研究的著眼點放在立法技術、刑名原理和定罪量刑上。但是當時的指導思想仍然是堅持以禮為主、刑罰
7、為輔,同時,法律儒家化的進程也在不斷的推進。 制定《魏律》的陳群、劉劭都提倡以儒家思想為宗旨,極力主張禮治。他們制定的《魏律》比較多地融入了儒家禮的精神原則?!段郝伞分幸?guī)定的“除異子之科,使父子無異財也。毆兄姊加至五歲刑,以明教化也?!本褪侨寮宜枷胫小坝H親、尊尊”的原則的體現(xiàn)。為了籠絡官僚貴族集團的勢力,維護統(tǒng)治階級利益,《魏律》納入了《周禮》中的“八辟”,制定了“八議”制度,具體內容包括一議親、二議故、三議賢、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八議賓。這八種人犯了死罪,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將他的犯罪情
8、況和特殊身份報到朝廷,由負責官員集體審議,提出意見,報請皇帝裁決。這八種封建特權人物犯以下的犯罪,一律比平常人下降一個等級判罪定罰,“大罪必議,小罪必赦”,這一不公平的制度保護了官僚、貴族、地主等封建特權人物,把禮所強調的等級特權賦予了法律效力,將官僚貴族的司法特權正式法律化、制度化?! ∷抉R氏是東漢末年的儒學大族,因此由司馬氏創(chuàng)立的晉朝在法制建設上特別向儒家化的道路發(fā)展。杜預、張斐是晉朝的儒學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