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東莞重大行政決策后辦法》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規(guī)范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水平,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活動(以下簡稱“決策后評估”)適用本辦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活動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第三條【概念定義】 本辦法所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是指《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第五條所確定事項的決策。本辦法所稱決策后評估
2、,是指依據(jù)一定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系統(tǒng)、規(guī)范的評估方法,對重大行政決策的決策質量、實施效果、存在問題以及其他影響因素進行跟蹤調查和分析評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的活動。第四條【基本原則】 決策后評估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高效的原則,依據(jù)科學、規(guī)范的標準實施。第五條【評估機關】決策執(zhí)行主辦機關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關部門(以下稱評估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決策后評估的評估計劃、編制評估報告等評估工作。評估機關可以根據(jù)評估實際需要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配合。其他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收到請求后,應當在職責
3、范圍內予以配合,如實說明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有關情況、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第六條【評估期限】開展決策后評估,應當結合決策執(zhí)行期限進行。決策執(zhí)行期限兩年以上或者沒有規(guī)定執(zhí)行期限的,每滿兩年評估一次;決策執(zhí)行期限不足兩年的,決策期限屆滿后六個月開展評估。第七條【工作保障】 評估機關應當為決策后評估提供必要的人員、經(jīng)費等保障。決策后評估的實施情況納入依法行政工作考評的內容。第一章工作與要求第八條【評估方法】 決策后評估工作可以采用部門論證、專家咨詢、公眾參與、評估機構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抽樣問卷、輿情
4、跟蹤、實地調查、重點走訪、委托課題研究等方式,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效果等進行評估。第九條【保密工作】參與決策后評估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評估工作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予以保密。第十條【委托評估機構】對于疑難復雜或者涉及專業(yè)技術等事項,評估機關可以將政策后評估的部分事項或者全部事項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咨詢機構等機構(以下統(tǒng)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機構應當具備開展評估工作的必要設備、設施及熟悉相關法律、政策和評估方法技術的專業(yè)人員。評估機構在委托范圍內開展評估,不得將評估工作轉委托給其
5、他單位或者個人。第十一條【評估范圍】決策后評估可以根據(jù)決策的具體情況進行整體評估,也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對其中的主要內容進行部分評估。第十二條【評估內容】決策后評估對決策實施情況進行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決策是否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國家政策規(guī)定相一致,是否與相同位階的其他重大行政決策相協(xié)調;(二)決策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決策涉及措施、管理方式等是否必要、適當,是否達到?jīng)Q策目標和效果;(三)決策實施的利與弊分析評價;(四)公眾(尤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群體)對決策實施的滿意度。第三章計劃與程序第十三條【評估計劃】
6、評估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編制年度決策后評估計劃并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批。決策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決策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發(fā)生變化、決策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決策目標、效果無法如期實現(xiàn)或者引起群眾強烈不滿等情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機構可以在職權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向決策執(zhí)行主辦機關提出決策后評估計劃建議。納入決策后評估計劃的事項,評估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落實評估程序和相關要求,跟蹤工作情況,確保評估的質量和進度。第十四條【評估程序】決策后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成立評估工作小
7、組。評估機關成立評估工作小組,應當邀請決策相關部門和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并結合評估工作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社會公眾代表參加;(二)制訂評估方案。評估方案主要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評估依據(jù)與方法、評估步驟與時間安排,以及經(jīng)費預算等。(三)開展調查研究。制定調查提綱,調查決策實施情況,收集決策相關信息,以及與決策實施有關的利害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四)形成評估報告。對調查收集的有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形成評估報告。(五)將評估報告提交市人民政府審定。第四章結果與應用第十五條【評估報告內
8、容】 決策后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基本情況;(二)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三)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評估內容;(四)決策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的改進建議;(五)對決策事項延續(xù)、調整或者暫緩、停止的建議;(六)評估結論;(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第十六條【評估工作要求】 評估機關應當指導、監(jiān)督受委托評估機構開展決策后評估工作。評估機關和受委托評估機構不得預設評估報告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