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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頂山市土產日雜工貿有限公司公章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為保證公司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規(guī)范使用、防范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結合公司公章使用實際,特制訂本規(guī)定。第一章公章的刻制第一條、企業(yè)公章包括公司及投資管理的分支機構的法人章(行政章)、法定代表人的單位專用私章、勞動工資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計劃生育專用章、部室公章及黨委、工會、團委等黨群組織的公章。各市場、分公司等分支機構除分支機構行政公章和黨支部章及財務人員公用私章外一般不刻其他公章,已刻制的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10日內繳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審核處理。第二條、各部
2、室、單位刻制公章,要寫出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后,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按公安機關要求辦理刻章的具體事宜,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三條、各部門、各單位刻制好公章后,必須先到辦公室留樣備案,方可啟用,并由公司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F在用公章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10平頂山市土產日雜工貿有限公司公章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為保證公司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規(guī)范使用、防范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結合公司公章使用實際,特制訂本規(guī)定。第一章公章的刻制第一條、企業(yè)公章包括公司及投資管理的分支機構的法人章(行
3、政章)、法定代表人的單位專用私章、勞動工資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計劃生育專用章、部室公章及黨委、工會、團委等黨群組織的公章。各市場、分公司等分支機構除分支機構行政公章和黨支部章及財務人員公用私章外一般不刻其他公章,已刻制的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10日內繳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審核處理。第二條、各部室、單位刻制公章,要寫出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后,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按公安機關要求辦理刻章的具體事宜,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三條、各部門、各單位刻制好公章后,必須先到辦公室留樣備案,方可啟用,并由公司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
4、位和使用范圍。現在用公章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10日內報公司辦公室留樣備案。第四條、因公章磨損或其他原因損壞,需要重新刻制的,要按照以上規(guī)定重新辦理手續(xù)。第二章公章的保管第五條、公司及投資管理的法人的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勞動工資、財務、合同、計劃生育等專用章及各部門公章分別由各主管部室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保管,各分支機構的公章由各分支機構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保管,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10日內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備案。第六條、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第七條、公章保管人因事暫時離崗時,須由單位或部室負責人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第八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嚴禁私自委托他人代管。第九條、公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第三章公章交接和停用第十條、公章保管人調整時須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用章檔案等移交信息。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⑴單位部門撤銷合并或名稱變更;⑵公章使用損壞;⑶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⑷其它情況須停用時。第十二條、公章停用時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公章管理人要及時將停用
6、公章送交公司辦公室,經董事長批準后進行封存或銷毀,并在一定的范圍內公告。辦公室要建全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第四章公章使用第十三條、實行“用章簽批責任制”。公司的各類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規(guī)使用、嚴格管理,實行簽字責任制,即公章使用誰最后簽字批準,誰負責。第十四條、嚴格用章審批程序。⑴公司所有業(yè)務合同、項目協議、人員調動、授權書.承諾書、以公司名義印發(fā)的公文(包括紅頭文件和非紅頭文件)、便函等,不論上報上級機關下發(fā)各部門還是發(fā)往其他單位,不論使用公司公章或是使用公司專用章,都須使用發(fā)文處理,先經單位或部門主管初核、公司分管
7、領導復審,報公司董事長審批簽字后方可用章;⑵部門或分支機構公章只能用于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或工作聯系的用章,不準對外使用,否則按違規(guī)處理,對內需要使用部門或分支機構公章的,由部門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內部管理或內部工作聯系需要使用使用公司公章的,由公司主管副職審批;⑶向公司以外的人員和單位提供的所有用章事宜或由內部人員經辦但可能或可以用在公司以外或可能被公司以外的人員和單位使用的所有事宜用章(固定格式的報表除外),不論使用公司公章、專用章或是部門章,均必須經公司董事長審批簽字。⑷除固定格式的報表、內部管理和內部工作聯系外,所有使用公司公
8、章、專用章的事項,均必須經公司董事長審批簽字后才能蓋章。第十五條、建立公章使用檔案。公司統(tǒng)一制發(fā)《公章使用登記表》,經審批符合規(guī)定的用章,審批人、經辦人須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后管章人方可蓋章(未簽字追究管章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