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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參和高校管理中學生權力 [摘要]真正的大學應該要給予學生最基本的權力,能夠讓學生參與到學校的管理中去。受到民主觀念的影響以及學生自身的主人翁意識的發(fā)展,學生權力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在學校的各項改革措施中,學生的權力和參與管理也開始納入了各方的考慮中。學生權力及參與管理有很大的意義,能夠促進學生的自身發(fā)展,幫助他們的能力形成和綜合素質(zhì)的提高,幫助學校政策的民主化等。但是受到傳統(tǒng)及學生自身的原因等,學生的權力及參與管理還沒有能落到實處??偠灾?,只有通過學校,社會和學生自身的不斷努力,學生的權力才能真正得以發(fā)揮作用。[關鍵詞]學生權力;參與管理;高校[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
2、文章編號]1009—2234(2014)02—0145—02[收稿日期]2014—01—20[作者簡介]董偉偉(1986—),男,江蘇鹽城人。教師,研究方向:學生管理。9哈佛大學校長查理斯·艾略特,他認為:“真正的大學應當給予學生最基本的東西:學生選擇學科的自由和學生在一門課程或某個學科領域贏得學術榮譽的機會。”隨著民主觀念的深入人心,和高校改革的逐漸深入,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人翁精神慢慢的增強,學生愿意積極主動的參與學校管理,學生的自我管理和學生的權力受到重視是高校改革的趨勢。但是,在高校中,一直以來都是二元領導的結構,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占主導地位,學生的權力受到削弱、學生的自我管理長期不被重
3、視,或者說學生的自我管理沒有發(fā)揮到到實處。高校的學生作為一個獨立的成熟個體,他們已經(jīng)能夠?qū)ψ约旱男袨樨撠熑危⑶以诮邮芙逃倪^程中,智慧發(fā)展也能達到自我管理的階段。但是由于歷史、制度以及學生本身的原因,在高校,沒有能夠很好的發(fā)揮學生權力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本文就將圍繞學生權力如何在高校管理中滲透,發(fā)揮作用,做出論述。一、學生權力的內(nèi)涵及其發(fā)展(一)學生權力的內(nèi)涵“學生權力”一詞的提出源于美國1964年的自由言論運動,隨著20世紀60年代美國學生運動高潮的到來,1967年8月219日,《紐約時報》發(fā)表了弗瑞德·M·赫金杰的文章《現(xiàn)在的口號是“學生權力”》,自此,“學生權力”這個詞就正式被提出來。
4、對于學生權力的內(nèi)涵有很多不同的理解,在黃正等人的文章中提到這樣的幾種說法,將學生的權力從不同的角度作出界定和解釋。(1)認為學生權力是一種影響力。主要是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管理的權力,以知情權、參政權、監(jiān)督權、申訴權、選擇權為主要內(nèi)容。(2)從“學習者”、“管理者”和“消費者”三重身份來分析。(3)從“公民”和“市場”的角度分析高校學生權力的內(nèi)涵.秦毅認為,作為公民的學生應該擁有憲法和法律所規(guī)定的各種權力。生存權、選擇權、監(jiān)督權、申訴權”等權力。因此,高校學生權力是“政治性權利、經(jīng)濟性權利和文化性權利的綜合體現(xiàn)。(4)認為學生權力的內(nèi)涵不斷發(fā)展變化。(5)認為學生權力即是學生應該享有的權利。從整體
5、上來說,學生權力主要是指“學生參與學校管理,在學校事務與決策中占有一席之地?!保?)認為學生權力和學生權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學生權力主要是“資源性權力”。李福華從組織行為學關于“權力的結構來源”這一理論出發(fā),認為學生權力主要是“資源性權力”(學生本體及生命存在形式也是資源)。高建芳在《美國高校學生權力演進歷程探析》中亦認為:“學生本身作為一種資源,具有相對自主地選擇學校、教師以及課程的權力。當學校管理和決策嚴重侵犯了學生的權益時,學生可以通過各種形式(甚至游行或罷課等),獲得參與學校管理的權力。這些都是學生行使其資源性權力的結果?!睆倪@些對學生權力的概念界定中,可以看出學生權力的內(nèi)涵包含很多方
6、面的內(nèi)容,而且是一個不斷發(fā)展的過程,隨著發(fā)展的變遷,學生權力的內(nèi)涵也是不斷豐富的。(二)學生權力的發(fā)展階段9在我國的學生權力發(fā)展的階段不很明朗,主要從國外的學生運動中借鑒總結,以作參考。國外學生對學生權力的爭取和斗爭起源于大學最初的時候,從只有學習選擇權到后來的教師評價權,再到積極參與學校管理。獲取權力的途徑也從被賦予到主動爭取間接行使到直接參與這樣一個過程。這樣的一個過程充分發(fā)揮了學生的主體性,對高校的民主化有著極大的推動作用。早期的學生權力運動發(fā)源于意大利的博洛尼亞大學,歷史上的學生權力運動促使在意大利的幾乎每個地方都接受了這樣一個事實:學生可以在合適的程度上參與大學管理。二、學生權力在參
7、與管理中的行使存在的意義及問題正如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召開的世界高等教育會議上所發(fā)表的宣言所說,國家和高等院校的決策者應重視學生的需要,把他們視為高等教育改革的參與者之一,參與評估和課程、教學法的改革,參與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陶行知先生認為:“大凡團體都有一種特別的勢力,這種勢力比個人的大得多。用的正當,就能為公眾盡義務;用得不當,就能驅(qū)公眾爭權利〔5〕。學生團體在高校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